本网讯 (记者 叶会娟)记者昨(19)日从市四中法院了解到,今年以来,该院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完善司法鉴定评估工作机制,严格规范流程节点管理,推进工作规范化、标准化,降低实现公平正义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2021年至今,该院办结司法鉴定评估案件289件,平均耗时22.82天,同比下降11.51%,其中耗时30天以内的案件56件,占比80%,首次鉴定评估最短耗时仅6天。 据了解,该院设立“司法鉴定与评估管理办公室”,归口执行局管理,具体承担受理审执部门移送的鉴定评估事项、组织当事人依法选择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与鉴定评估机构沟通交流、接收反馈鉴定评估意见等职责。 同时,该院出台《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司法鉴定评估范围以及司法鉴定管理部门与审执部门的职能职责,细化司法鉴定评估启动程序,要求审执部门接到当事人司法鉴定评估申请后,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同意当事人的申请。合议庭同意鉴定评估的,应在十五日内将案件材料移送司法鉴定管理部门,由司法鉴定管理部门组织当事人协商选择鉴定评估机构,办理委托手续。明确鉴定评估时限要求,鉴定机构从接受委托鉴定评估之日起,原则上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鉴定评估意见,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逾期未完成鉴定评估的,将向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建议作出相应处罚。 此外,该院建立司法鉴定评估通报制度,坚持每月通报当月办理各类鉴定评估案件数量、类型、进度、耗时等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每年底通报全年工作开展情况,并严格执行司法鉴定评估工作回避制度,凡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主动回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