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驾驶员张某饮酒后第二天开车到交巡警大队处理事故,结果被民警发现酒驾。 9月15日15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塔大队处理一起事故后续时,发现当事驾驶员张某浑身酒气。民警立即对张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3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张某交代,9月14日20时许,他和朋友吃饭喝酒到次日凌晨2点。9月15日中午,他醒来后想起自己要到交巡警大队处理事故,便立即驾车前往。不料,在交巡警大队被民警发现酒驾。 因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其处以记12分、罚款1000元及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隔夜酒驾危害很大,许多人宿醉后第二天体内酒精依然没有代谢完,若此时驾车仍然存在酒后驾车的危险。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饮酒后至少间隔24小时再开车,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通讯员 何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