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李昌旭 韩佳慧 记者 朱颂扬)近日,87岁的申请执行人王大爷冒着高温来到了梁平区法院,刚刚走进执行法官的办公室,他就迫不及待地将锦旗交给执行法官,不断地表达着感谢之情。 原来,2019年,申请执行人王大爷与被执行人孙某因房屋买卖发生纠纷,后诉至梁平区法院,经双方协商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签订后,被执行人却未按期履行支付房款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大爷遂于2020年8月依法向梁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孙某每月从其养老保险金中支付1600元给王大爷。 然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孙某却因养老保险被其他案件执行了一部分,一直未按期足额履行。申请执行人王大爷已年满87岁,生活困难急需收回这笔欠款,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增加执行金额。收到申请后,执行法官查询到被执行人孙某的养老保险金为4400余元/月,经过分析研判并与被执行人沟通协调后,决定在保留被执行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裁定执行其3400元/月用于清偿本案债务。 收到首月的执行案款后,王大爷终于松了一口气,对执行法官尽心尽职高效办案表示肯定,特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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