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港澳律所联营成为重庆律师行业涉外法律服务新方向

时间: 2024-09-25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叶桂君 阅读量:8770

不久前,作为重庆本土有着20余年办所经验的“老字号”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悄然迎来了涉外法律服务的新机遇——与香港周卓如律师事务所正式签订联营协议。这意味着双方将通过合伙联营的方式,为彼此建立起沟通合作的桥梁,为维护彼此的客户、推进律所发展而共同努力。

今年以来,市司法局与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进一步深化交流合作,双方签署了《渝港法律服务合作框架安排》,就深化渝港两地法律服务合作达成多项共识,包括增进两地法律业界的合作交流、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训和交流合作、互派政府法律工作人员到对方机构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交流学习、支持和鼓励两地法律业界为推进两地企业“走出去”发展战略提供法律服务,以及支持两地律师事务所互设分支机构和开展合伙联营。

上半年,重庆成功获批与港澳律所合伙联营试点,系司法部开展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以来,全国第一家获批试点省市。随后,市司法局印发《内地律师事务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在重庆市开展合伙联营工作的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根据《实施办法》要求,重庆所有律师事务所均可开展合伙联营。其中,涪陵区等21个市辖区为合伙联营创新试点区域,其他区(县)为非创新试点区域。

创新试点区域内的联营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聘用律师。聘用内地律师的,既可以合伙联营内地一方的律师事务所名义聘用,并作为其派驻律师,也可以联营律师事务所本所名义聘用;聘用香港、澳门律师的,既可以合伙联营香港、澳门一方的律师事务所名义聘用,并作为其派驻律师,也可以联营律师事务所本所名义聘用;聘用外国律师的,应当以合伙联营香港、澳门一方的律师事务所名义聘用,并作为其派驻律师。

同时,联营律师事务所可以依法受理、承办民商事领域的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和内地法律适用的行政诉讼法律事务。不得受理、承办涉及内地法律适用的刑事诉讼法律事务。

《实施办法》印发后,市律师协会牵头制定了“建立一个工作推进机制、搭建一个线上交流平台、发布一个律所后备名录库、制定一系列扶持政策、组织一次实地考察交流、举办一场宣传推介活动、举行一次落地成效发布、开展一期律师互访培训、举行一次经验总结交流、宣传一批试点典型成果”“十个一”落实方案,组建国际化建设工作专班,并联合西部陆海新通道专业委员会、跨境投资与并购专业委员会、跨境争议解决专业委员会、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等共同抓好工作推动。目前,已有12家重庆律所具备开展港澳律所联营工作的意向。

下一步,重庆本土一批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将集聚优势,探索“走出去”“引进来”双向开放新模式,通过律所联营,为重庆律所的客户提供在港澳的法律服务。同时,借助港澳律所与其他国家律所的紧密联系,实现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为加快完善涉外法治体系,积极推动涉外法律服务业创新发展,探索打造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保障。

记者 舒楚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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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港澳律所联营成为重庆律师行业涉外法律服务新方向

不久前,作为重庆本土有着20余年办所经验的“老字号”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悄然迎来了涉外法律服务的新机遇——与香港周卓如律师事务所正式签订联营协议。这意味着双方将通过合伙联营的方式,为彼此建立起沟通合作的桥梁,为维护彼此的客户、推进律所发展而共同努力。

今年以来,市司法局与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进一步深化交流合作,双方签署了《渝港法律服务合作框架安排》,就深化渝港两地法律服务合作达成多项共识,包括增进两地法律业界的合作交流、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训和交流合作、互派政府法律工作人员到对方机构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交流学习、支持和鼓励两地法律业界为推进两地企业“走出去”发展战略提供法律服务,以及支持两地律师事务所互设分支机构和开展合伙联营。

上半年,重庆成功获批与港澳律所合伙联营试点,系司法部开展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以来,全国第一家获批试点省市。随后,市司法局印发《内地律师事务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在重庆市开展合伙联营工作的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根据《实施办法》要求,重庆所有律师事务所均可开展合伙联营。其中,涪陵区等21个市辖区为合伙联营创新试点区域,其他区(县)为非创新试点区域。

创新试点区域内的联营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聘用律师。聘用内地律师的,既可以合伙联营内地一方的律师事务所名义聘用,并作为其派驻律师,也可以联营律师事务所本所名义聘用;聘用香港、澳门律师的,既可以合伙联营香港、澳门一方的律师事务所名义聘用,并作为其派驻律师,也可以联营律师事务所本所名义聘用;聘用外国律师的,应当以合伙联营香港、澳门一方的律师事务所名义聘用,并作为其派驻律师。

同时,联营律师事务所可以依法受理、承办民商事领域的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和内地法律适用的行政诉讼法律事务。不得受理、承办涉及内地法律适用的刑事诉讼法律事务。

《实施办法》印发后,市律师协会牵头制定了“建立一个工作推进机制、搭建一个线上交流平台、发布一个律所后备名录库、制定一系列扶持政策、组织一次实地考察交流、举办一场宣传推介活动、举行一次落地成效发布、开展一期律师互访培训、举行一次经验总结交流、宣传一批试点典型成果”“十个一”落实方案,组建国际化建设工作专班,并联合西部陆海新通道专业委员会、跨境投资与并购专业委员会、跨境争议解决专业委员会、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等共同抓好工作推动。目前,已有12家重庆律所具备开展港澳律所联营工作的意向。

下一步,重庆本土一批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将集聚优势,探索“走出去”“引进来”双向开放新模式,通过律所联营,为重庆律所的客户提供在港澳的法律服务。同时,借助港澳律所与其他国家律所的紧密联系,实现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为加快完善涉外法治体系,积极推动涉外法律服务业创新发展,探索打造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保障。

记者 舒楚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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