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侯耀)近日,按照工作安排,黔江区司法局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废止了一批与群众利益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经清理,《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的意见》(黔江府发〔2007〕63号)、《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统筹费收缴工作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08〕41号)、《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1〕163号)等28件涉及辖区内居民、企业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被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