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过立法巩固上游治理成果

时间: 2024-10-09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8383

近年来,我市船舶污染问题日渐突出,有必要通过立法来系统完善船舶污染预防、治理体系,健全根治船舶污染问题的长效机制。

截至目前,我市注册运输船舶数量超3000艘、运力近1000万吨,水路货运量达2.5亿吨。但随着航运业快速发展,船舶污染已成为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严重阻碍。据统计,2023年我市接收各类船舶水污染物28万吨;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在除机动车以外的其他移动污染源中,占比已达到30%以上;船舶噪声投诉案例也呈现逐年增加趋势。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推动航运业绿色转型升级,实现航运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近年来,我市聚焦船舶污染防治,在全国首创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理念,实施船舶水污染物“船上储存、交岸处置”治理模式,着力构建船舶污染物“船-港-城”治理体系。由于没有同步出台专门法规,目前,在实践中又暴露出部分监管环节无法可依、部门协同监督职责不清等问题。因此,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总结具有我市特色的上游治理经验并解决有关新情况、新问题。

记者 唐孝忠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我市通过立法巩固上游治理成果

近年来,我市船舶污染问题日渐突出,有必要通过立法来系统完善船舶污染预防、治理体系,健全根治船舶污染问题的长效机制。

截至目前,我市注册运输船舶数量超3000艘、运力近1000万吨,水路货运量达2.5亿吨。但随着航运业快速发展,船舶污染已成为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严重阻碍。据统计,2023年我市接收各类船舶水污染物28万吨;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在除机动车以外的其他移动污染源中,占比已达到30%以上;船舶噪声投诉案例也呈现逐年增加趋势。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推动航运业绿色转型升级,实现航运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近年来,我市聚焦船舶污染防治,在全国首创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理念,实施船舶水污染物“船上储存、交岸处置”治理模式,着力构建船舶污染物“船-港-城”治理体系。由于没有同步出台专门法规,目前,在实践中又暴露出部分监管环节无法可依、部门协同监督职责不清等问题。因此,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总结具有我市特色的上游治理经验并解决有关新情况、新问题。

记者 唐孝忠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