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龙彦希)近日,酉阳县一社区矫正对象不服从社区矫正管理,被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期。 社区矫正对象龙某,因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缓刑考验期为2023年3月20日至2025年3月19日。龙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多次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在社区矫正APP上签日记载,收到酉阳县司法局四次训诫处罚,两次警告处罚,今年6月,其当面周报告又超出规定时限,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规定,酉阳县司法局向酉阳县人民法院提交了撤销缓刑建议书。9月14日,酉阳县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执行部分,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这起撤销缓刑案件的办理,有效维护了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对其他社区矫正对象也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敲响了依法服刑、自觉接受矫正监管的警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