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 军 刘 庆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现出犯罪数量持续走高、犯罪手段复杂多样、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等特点,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刻不容缓,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家庭教育能力偏“弱”;学校教育方式偏“软”;社会教育环境偏“乱”。 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坚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社会各界齐心协力、群策群力,共同做好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疏导、矫治、帮教,切实做到标本兼治。笔者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有效预防: 加强组织引领。要完善组织保障,由各地党政牵头,成立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多部门共同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要构建责任体系,建立留守、困境未成年人的信息档案并给予关爱帮扶。要督促责任落实,压实家校管理责任,切实解决主体责任未落实、帮教措施未到位、监护人责任未履行等问题。 优化家校教育。要关注特殊家庭教育,对留守儿童家庭、流动打工家庭等给予更多政策上的帮助。要明确家庭监护责任,在法律层面补充和落实“责令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增设罚款、社会服务等措施。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可视情对家长进行训诫教育,责令签订责任书和管教协议。要转变校园管理方式,加强对学校正确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支持力度,扭转教师想管但又不敢管、不能管的局面。 注重社会预防。要突出“打”的震慑性,保持对涉未成年人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深挖幕后组织者,实现全链条全覆盖式打击。要突出“防”的针对性,聚焦重点部位、找出关键环节,有的放矢、对症下药。针对新型网络犯罪,整合多部门技术资源,严格管控有害信息在网络上传播。应明确公安、教育、文化、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牵头责任,组织常态化清查,净化文化市场。要突出“管”的及时性,学校采取定期摸排与动态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对问题学生辅以适当的监护和教育措施。 健全工作机制。要构建“齐抓共管”的预防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网络,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案(事)件预防会商研判,对失足、失管、失学、失亲的未成年人,实行分类管理、定期分析,解决突出问题。要坚持“惩戒结合”的挽救机制,按照“宽容而不放纵”的原则,对屡教不改、多次作案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要坚决依法惩处。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引导作用,减少未成年人重复犯罪概率。要深化“关爱有序”的帮教机制,对轻微违法的未成年人,探索进行社会服务改造,视情给予相应教育。 (作者单位 万州区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