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离婚证明书〉功能上线运行的通知》,潼南区法院依当事人申请于10月8日出具了首份统一制式的《离婚证明书》。 全某和李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潼南区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生效后,全某向法院申请开具《离婚证明书》。承办法官在审核其申请无误后,根据申请内容,线上开具了统一制式的《离婚证明书》,并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当事人进行了送达。据悉,电子版《离婚证明书》作为可以永久保存的证明文书,不仅涵盖了裁判文书及生效证明相关内容,隐去了个人隐私信息,而且加盖了法院公章,与民政部门的离婚证具有同等效力。 经调解或判决离婚的案件,在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可凭本人身份证及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法院核实后出具《离婚证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