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舒楚寒)日前,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轨道交通支队三大队执法人员按照勤务计划,在重庆西站南落客平台开展车辆抽查检查过程中,发现一渝A籍车辆形迹可疑。 经查,车上4人均从南川乘车到重庆西站,与陈某约定车费共计200元,且已通过微信支付,系付费乘车。驾驶员陈某声称自己是正规网约车,并向执法人员出示了网约车道路运输证,但无法出示相关从业资格证,执法人员通过系统查询显示陈某未取得网约车驾驶员证。 取证完毕,执法人员将涉案车辆及驾驶员带回大队进一步核查,得知陈某今年5月份提交了网约车驾驶员证报名表,但一直未参加考试,因注册平台通过审核,便心存侥幸从事网约车运营。陈某本次是通过微信联系乘客,涉嫌存在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行为。执法人员本着执法又普法的原则向陈某讲述了相关法律法规,陈某对自己因侥幸心理产生的违法行为悔恨不已,表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合法合规从事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