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利网店卖“追剧神器” 涉嫌不正当竞争成被告

时间: 2024-10-16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8822

“热播剧、短剧、动漫一键获取,海量剧集免费看!”这样的“追剧神器”广告您看到过吗?近日,渝中区法院审结一起售卖“追剧神器”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判决案涉网店的经营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70000元。

案例:

为牟利网店卖“追剧神器”

涉嫌不正当竞争成被告

2021年7月至2022年8月,李某在其经营的网店出售名为“全网VIP影视追剧神器”的多款商品,客户只需花费7.8元下单电脑版和安卓手机版的商品后,客服就会发送多款链接,点击相应链接后通过跳转进入相应网页或下载APP,用户就可以浏览某视频网站上采取了必要的反盗版和防盗链等技术措施的部分会员专享视频,且没有片头广告和暂停广告。

2023年7月,某视频网站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李某诉至渝中区法院。截至庭审时,案涉网店已关闭,某视频网站公司诉请被告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60万元,撤回了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

判决:

网店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判赔偿损失7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视频网站公司通过多种形式为用户提供视频资源的在线点播服务,为用户提供不同选择的同时实现自身获利。同时,为保护其经营资源,该公司采取了必要的技术措施,商业模式符合法律规定和商业道德,并未不合理地限制或损害消费者及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其通过上述经营模式取得的合法权益应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被告李某未提供有效证据证实案涉链接及软件的真实来源,且在商品名称中列明“全网VIP影视追剧神器”,在图片介绍中载明“无广告 无弹窗 高清”,表明其对案涉网页、软件通过技术手段屏蔽广告功能及突破会员限制应属明知,主观上具有侵权故意,客观上妨碍和破坏了某视频网站公司提供的平台视频服务的正常运行,截取了某视频网站平台的潜在用户资源,进而降低了某视频网站公司通过合法商业模式获得的广告及会员收入,损害了某视频网站公司的合法权益,为自身牟取了不当利益,其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鉴于某视频网站公司因侵权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均难以确认,法院综合考量某视频网站品牌的知名度、广告和会员收入、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原告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70000元。

法官说法:

被告的行为具有可责性

最终会减损消费者福祉

当下,网络视频行业依然享受着互联网普及和我国庞大人口基数带来的红利,用户流量的争夺仍然是各大网络视频平台竞争的核心目标。视频平台不仅需投入高昂费用,获取优质视频资源,同时亦负担视频存储的服务器、带宽等多项成本用于经营,因而针对不同类型客户采取差异性的经营策略,由此产生了会员制度或投放广告以获取相关合法权益,这一正当经营模式亦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一些经营者低价销售所谓网站会员借机“薅羊毛”,破坏了视频平台基于经营自主权对会员账号所作的限制,破坏了视频网站的运营模式和盈利方式,使得其交易机会、会员收入及用户流量等受到实质影响,上述行为具有可责性,也将逐步降低市场竞争获利,阻碍网络视频行业的正常、有序发展,并最终减损消费者福祉。当前,正值我国网络视频会员付费意识和习惯养成阶段,法院对此类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以期对相关从业者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提供司法警示和指引。

通讯员 曾亚妮 记者 张柳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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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牟利网店卖“追剧神器” 涉嫌不正当竞争成被告

“热播剧、短剧、动漫一键获取,海量剧集免费看!”这样的“追剧神器”广告您看到过吗?近日,渝中区法院审结一起售卖“追剧神器”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判决案涉网店的经营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70000元。

案例:

为牟利网店卖“追剧神器”

涉嫌不正当竞争成被告

2021年7月至2022年8月,李某在其经营的网店出售名为“全网VIP影视追剧神器”的多款商品,客户只需花费7.8元下单电脑版和安卓手机版的商品后,客服就会发送多款链接,点击相应链接后通过跳转进入相应网页或下载APP,用户就可以浏览某视频网站上采取了必要的反盗版和防盗链等技术措施的部分会员专享视频,且没有片头广告和暂停广告。

2023年7月,某视频网站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李某诉至渝中区法院。截至庭审时,案涉网店已关闭,某视频网站公司诉请被告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60万元,撤回了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

判决:

网店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判赔偿损失7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视频网站公司通过多种形式为用户提供视频资源的在线点播服务,为用户提供不同选择的同时实现自身获利。同时,为保护其经营资源,该公司采取了必要的技术措施,商业模式符合法律规定和商业道德,并未不合理地限制或损害消费者及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其通过上述经营模式取得的合法权益应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被告李某未提供有效证据证实案涉链接及软件的真实来源,且在商品名称中列明“全网VIP影视追剧神器”,在图片介绍中载明“无广告 无弹窗 高清”,表明其对案涉网页、软件通过技术手段屏蔽广告功能及突破会员限制应属明知,主观上具有侵权故意,客观上妨碍和破坏了某视频网站公司提供的平台视频服务的正常运行,截取了某视频网站平台的潜在用户资源,进而降低了某视频网站公司通过合法商业模式获得的广告及会员收入,损害了某视频网站公司的合法权益,为自身牟取了不当利益,其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鉴于某视频网站公司因侵权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均难以确认,法院综合考量某视频网站品牌的知名度、广告和会员收入、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原告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70000元。

法官说法:

被告的行为具有可责性

最终会减损消费者福祉

当下,网络视频行业依然享受着互联网普及和我国庞大人口基数带来的红利,用户流量的争夺仍然是各大网络视频平台竞争的核心目标。视频平台不仅需投入高昂费用,获取优质视频资源,同时亦负担视频存储的服务器、带宽等多项成本用于经营,因而针对不同类型客户采取差异性的经营策略,由此产生了会员制度或投放广告以获取相关合法权益,这一正当经营模式亦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一些经营者低价销售所谓网站会员借机“薅羊毛”,破坏了视频平台基于经营自主权对会员账号所作的限制,破坏了视频网站的运营模式和盈利方式,使得其交易机会、会员收入及用户流量等受到实质影响,上述行为具有可责性,也将逐步降低市场竞争获利,阻碍网络视频行业的正常、有序发展,并最终减损消费者福祉。当前,正值我国网络视频会员付费意识和习惯养成阶段,法院对此类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以期对相关从业者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提供司法警示和指引。

通讯员 曾亚妮 记者 张柳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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