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杨 敏)“法官,赔偿款我找亲友借了些,但还是差点,明天就拿到法院来。”近日,合川区法院执行法官接到了当事人赵某打来的电话,希望能与申请执行人和解。 事情还要从一年前说起,2023年9月4日,赵某燕驾驶无号牌电动二轮车,与董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董某受伤和摩托车受损。后董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赵某是赵某燕的监护人,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方分期赔偿董某共计8万余元。 因赵某在支付第一笔案款1万元后,就未按时还款,董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详细查询了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后,除了执行中冻结的赵某的银行账户内有几百元外,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法官到赵某住所地进行现场调查,在与当地群众沟通中,执行法官得知赵某几年前在合川城区购买了一处商品房,便迅速赶往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取证,经核实赵某在本案执行立案十天左右将该房产转让给了大儿子赵某渝。 执行法官传唤赵某到庭说明情况,赵某称,因听信亲戚说的法院要拍卖房产拿去还债,才将房子过户到了大儿子名下。 “房子只有60多平方米,家里六口人在住。妻子患有癫痫病,大儿子在读大学,老二、老三今年也要上大学了,就我一个人在外挣钱,实在是想不出办法了。”赵某说着就哭了起来。 执行法官告诉赵某,其在执行过程中转移财产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劝其积极筹集资金履行义务。对于赵某家的特殊情况,执行法官向申请人董某作了详细说明,董某考虑再三后表示愿意放弃8000元,要求赵某一次性支付6.8万元即可。赵某现场联系亲戚朋友筹集到了部分资金,并当面交给了董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