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开门酿事故 驾乘人员都担责

时间: 2024-10-17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谢 琳 阅读量:8473

9月26日20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塔大队接到报警称,在黄泥塝洋河北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处置看见,一辆白色轿车与一辆出租车发生擦挂,两车车门受损,无人受伤。

经查,这起事故是白色轿车的乘客下车打开左后侧车门时,与正常行驶的出租车发生擦挂,造成两车车门受损。

民警判定此次事故中,白色轿车驾驶员黄某因未规范停车,且未尽到提醒义务,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依法被处以200元罚款;乘坐人陈某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下车,且开关车门时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7条规定,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依法被处以10元罚款。除此之外,白色轿车驾驶员黄某将承担此次事故双方的车损费。

交巡警提醒:停车开门需谨慎,驾驶人要养成文明良好的停车习惯,停车时要选择安全合法的停车位置,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停车时要和路沿保留20-30厘米的距离,除了驾驶人外,乘车人应当从右侧下车。后排乘客下车要注意车外情况,驾驶人应提前提醒乘客,要先看清车辆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开门下车。

通讯员 何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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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开门酿事故 驾乘人员都担责

9月26日20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塔大队接到报警称,在黄泥塝洋河北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处置看见,一辆白色轿车与一辆出租车发生擦挂,两车车门受损,无人受伤。

经查,这起事故是白色轿车的乘客下车打开左后侧车门时,与正常行驶的出租车发生擦挂,造成两车车门受损。

民警判定此次事故中,白色轿车驾驶员黄某因未规范停车,且未尽到提醒义务,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依法被处以200元罚款;乘坐人陈某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下车,且开关车门时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7条规定,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依法被处以10元罚款。除此之外,白色轿车驾驶员黄某将承担此次事故双方的车损费。

交巡警提醒:停车开门需谨慎,驾驶人要养成文明良好的停车习惯,停车时要选择安全合法的停车位置,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停车时要和路沿保留20-30厘米的距离,除了驾驶人外,乘车人应当从右侧下车。后排乘客下车要注意车外情况,驾驶人应提前提醒乘客,要先看清车辆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开门下车。

通讯员 何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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