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花庆)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驾驶员因酒醉被查处过的驾驶人,必须痛定思痛,吸取教训,可总有个别驾驶员不知悔改,抱着侥幸心理二次酒驾,终于把自己“喝进了”拘留所。10月14日,大渡口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勤务一大队在大渡口区华春路查处到一起二次酒驾违法行为,民警依法给予驾驶员陈某行政拘留处罚。 10月14日21时许,大渡口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勤务一大队在华春路开展酒驾整治,一辆白色标致牌小型汽车缓缓向检查站驶来,民警示意其摇下车窗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当民警靠近车窗时闻到了浓烈的酒味,只见驾驶员含糊其辞、磨磨蹭蹭不肯吹气,民警严令其下车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含量为5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发现驾驶员陈某在2019年也曾因酒驾被查处,被严厉处罚过的陈某竟好了伤疤忘了疼,又一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最后,陈某将被处以3日以上7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15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巡警提示,有些驾驶员认为只要不是在一年内“二次酒驾”就不算“二次酒驾”,但事实是只要有一次酒后驾驶处罚记录,在以后的任何时间内再次被查获饮酒驾驶都属于“二次酒驾”,请广大驾驶员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文明守法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