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韩佳慧 田安琴 记者 朱颂扬)近日,梁平区法院袁驿法庭依法审结了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许某燚随母亲方某生活。 原告方某与被告许某原系夫妻关系,共同育有女儿许某燚。2018年,方某与许某离婚,约定女儿跟随许某生活。但许某常年在外务工,照顾许某燚的重担就落在了爷爷奶奶身上,祖孙3人在四川省大竹县生活。随着年纪的增长,幼年便与母亲分离的许某燚希望能与母亲方某一同生活。方某逐诉讼至法院,请求变更许某燚的抚养权。 为了作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最优的裁判结果,承办法官联合该区妇联、区检察院及四川省大竹县石桥法庭再次到许某燚家中进行走访。 最终,承办法官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并综合考虑原、被告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情况,判决许某燚的抚养权变更为随母亲方某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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