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蒋丹煜)交通事故无法预知,但是如果能正确使用车辆上的安全装置,就能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带来的伤害。如果发生事故,安全带就是保命带,能有效降低伤亡率。 日前,在荣昌区荣昌区园区四支路路口发生一起两车相撞事故。李某驾驶轻型货车与石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直接造成两车受损。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石某驾驶的车辆被撞翻,变成“四脚朝天”。 经询问,双方驾驶人员表示虽然两车发生了碰撞,但由于大家都系了安全带,并没有造成任何一方受伤,仅仅是车辆受损。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有关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判定李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石某负次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