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渝北一男子因心情不好,饮酒后驾车上城市快速路,所幸被渝北交巡警及时查获,避免了危险的发生。 10月18日22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塔大队民警在冉家坝北环路口查获一名涉嫌酒驾的驾驶员,该驾驶员的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142mg/100ml,已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随即,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化验。 经查,这名驾驶员姓唐。据唐某交代,当天他心情不好,晚上和朋友吃饭时喝了几瓶啤酒。酒后,他抱着侥幸驾车回家,刚行驶至城市快速路路口,被民警查获。 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4.8mg/100ml,属于醉驾后驾驶机动车。 唐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吊销唐某的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同时,唐某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他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交巡警提醒:酒后驾车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任何时刻都不能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请广大驾驶员严格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通讯员 何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