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10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塔大队接到报警,渝鲁大道鲁能星城九街区路口发生一起行车纠纷。接警后,民警立刻赶到现场处置。 在现场,一辆摩托车与一辆轿车相撞,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摩托车驾乘人员均佩戴了安全头盔,事故中仅受轻微擦伤。 经查,这起事故是摩托车驾驶员许某从右侧超车及轿车驾驶员张某转弯时不提前打开转弯灯所致。事发时,张某驾车经过渝鲁大道一处十字路口,他在没提前打开转弯灯的情况下直接右转,结果与后方从其右侧超车的摩托车相撞。 因在这起事故中,摩托车驾驶员许某在同一机动车道内右侧超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七条规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民警对许某的违法行为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轿车驾驶员张某右转弯时未提前开启右转向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五十七条规定,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民警对张某的违法行为处以记1分、罚款100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对于左舵车来说,驾驶人右侧的盲区较大,视野受限,驾驶人很容易忽视处于这个位置的车辆,从机动车的右侧超车是非常危险的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因此,请广大驾驶员朋友超车时切勿选择右侧超车,应事先观察,再打开转向灯,与其他车辆保持安全距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再超车或转弯,同时注意在交叉路口、陡坡、弯道、隧道、窄桥等路段禁止超车。 通讯员 何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