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驾驶员秦某由于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行车距离,当前车减速时,他没有刹住车,引发了追尾事故。 10月15日15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接到报警称,南北大道三期茨竹路段路口发生一起追尾事故,无人受伤。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至事故现场处置看见,一辆棕色轿车追尾一辆红色轿车,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两车驾驶员均系了安全带,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经查,这起事故是棕色轿车驾驶员秦某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行车距离所致。当日,秦某驾车行驶至南北大道三期茨竹路段路口时,前方轿车缓慢停下等信号灯,而秦某由于跟车太近,刹车不及,直接追尾撞上前车。 因这起事故是秦某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行车距离所致,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民警对驾驶员秦某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秦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开车不要跟太近,行车一定要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有突发情况时才能来得及反应。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才能安安全全回家。 通讯员 孔思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