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驾”人员一旦继续驾车上路行驶,将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近日,驾驶员李某为了图方便,抱着侥幸在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仍驾车上路,最终被渝北交巡警当场查获。 10月15日11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悦来大队民警在悦来滨江路查获一名在驾驶证被吊销后仍驾车上路的男子。 经查,这名男子姓李,于2023年5月因醉酒驾驶,他的驾驶证被吊销,目前处于“失驾”状态。经询问,当天,李某和朋友约好在国博中心附近见面,为了出行方便,他抱着侥幸驾驶摩托车前往,不料路上被民警查获。 民警对李某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李某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驾驶人由于酒驾、驾驶证过期或记满12分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从而失去合法的驾驶资格的情况属于“失驾”。“失驾”等同于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驾驶员摒弃侥幸心理,持“证”上路,守法出行。 通讯员 沈雨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