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经路口需谨慎 出了事故要担责

时间: 2024-10-28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8711

路口是交通状况比较复杂的地方,各个方向都会有来车、行人,行经十字路口时更需保持谨慎,观察仔细并减速通过,稍有疏忽就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10月11日13时许,梁平区双桂街道丹桂大道与银桂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网约车与电动三轮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方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搭载李某,沿银桂路行驶至双桂街道丹桂大道与银桂路交叉路口处,与高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渝AD*****的白色网约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三轮车上的方某、李某两人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方某驾驶非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未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其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高某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未按照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操作规范减速观察确认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梁平交巡警提醒:在通过路口时,一定要注意观察,减速慢行,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通讯员 李汶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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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经路口需谨慎 出了事故要担责

路口是交通状况比较复杂的地方,各个方向都会有来车、行人,行经十字路口时更需保持谨慎,观察仔细并减速通过,稍有疏忽就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10月11日13时许,梁平区双桂街道丹桂大道与银桂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网约车与电动三轮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方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搭载李某,沿银桂路行驶至双桂街道丹桂大道与银桂路交叉路口处,与高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渝AD*****的白色网约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三轮车上的方某、李某两人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方某驾驶非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未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其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高某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未按照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操作规范减速观察确认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梁平交巡警提醒:在通过路口时,一定要注意观察,减速慢行,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通讯员 李汶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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