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打闹家长“助力” ,法院:行拘12日+赔偿1万余元

时间: 2024-10-29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叶桂君 阅读量:8889

未成年人因心智发育尚未成熟,生活中相互发生摩擦矛盾在所难免,如果家长不能理智处理,不仅无益于化解矛盾纠纷,还会激化矛盾,甚至触犯法律。近期,秀山县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判令“参战”的家长向受伤的未成年入支付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万余元。

今年2月,小学生张某放学步行回家途经某电影院时,手中零食被王某碰撞掉落,双方发生口角后开始打闹,王某父亲王大某见状扇了张某一巴掌,导致张某鼻子等部位轻微擦伤。事发后,张某被送往秀山县医院住院治疗。后秀山县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王大某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张某在本次事故中受伤,精神受到损害,遂诉至秀山县法院请求判令王大某支付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8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王大某作为王某的监护人,在王某与张某发生口角时,不是及时劝阻、对双方进行批评教育,而是对未成年人张某进行暴力伤害,其行为具有过错,应对张某收到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故判决王大某向张某支付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万余元。

如何正确认识、妥善处理孩子间的打闹,不仅体现家长的素质修养,更体现家庭的教育理念。本案中,王大某作为王某的监护人,在处理孩子间的摩擦时未能保持足够的理性、克制,不仅没有及时劝阻,反而使用暴力为王某撑腰,其行为莽撞冲动,侵害张某合法权益,应承担法律责任。

法官提醒,家长应理性对待、冷静处理孩子之间的矛盾,及时了解情况、耐心疏导情绪,积极教育引导孩子与人为善、和谐共处。同时应在法律框架内妥善处理纠纷,帮助青少年规范自身行为,促进形成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适相符的人生观、价值观。

姚华顺 通讯员 殷瑞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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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打闹家长“助力” ,法院:行拘12日+赔偿1万余元

未成年人因心智发育尚未成熟,生活中相互发生摩擦矛盾在所难免,如果家长不能理智处理,不仅无益于化解矛盾纠纷,还会激化矛盾,甚至触犯法律。近期,秀山县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判令“参战”的家长向受伤的未成年入支付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万余元。

今年2月,小学生张某放学步行回家途经某电影院时,手中零食被王某碰撞掉落,双方发生口角后开始打闹,王某父亲王大某见状扇了张某一巴掌,导致张某鼻子等部位轻微擦伤。事发后,张某被送往秀山县医院住院治疗。后秀山县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王大某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张某在本次事故中受伤,精神受到损害,遂诉至秀山县法院请求判令王大某支付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8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王大某作为王某的监护人,在王某与张某发生口角时,不是及时劝阻、对双方进行批评教育,而是对未成年人张某进行暴力伤害,其行为具有过错,应对张某收到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故判决王大某向张某支付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万余元。

如何正确认识、妥善处理孩子间的打闹,不仅体现家长的素质修养,更体现家庭的教育理念。本案中,王大某作为王某的监护人,在处理孩子间的摩擦时未能保持足够的理性、克制,不仅没有及时劝阻,反而使用暴力为王某撑腰,其行为莽撞冲动,侵害张某合法权益,应承担法律责任。

法官提醒,家长应理性对待、冷静处理孩子之间的矛盾,及时了解情况、耐心疏导情绪,积极教育引导孩子与人为善、和谐共处。同时应在法律框架内妥善处理纠纷,帮助青少年规范自身行为,促进形成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适相符的人生观、价值观。

姚华顺 通讯员 殷瑞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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