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8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溪大队接到报警称,电子校立交桥上(进城方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在现场,两辆摩托车倒在马路中间,两车受损较重。所幸,两车驾驶员均佩戴了安全头盔,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经查,这起事故是摩托车驾驶员吕某驾车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所致。当日,吕某驾车行驶至电子校立交桥路段(进城方向)时,由于早高峰时段车辆较多,电子校立交平交路口通行缓慢,他为了节约时间,无视电子校潮汐车道交通信号灯的禁止通行指示,驾车冲上电子校立交上跨桥,结果与一辆正常直行的摩托车迎面相撞。 此次事故是吕某驾驶机动车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民警判定他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并依法对吕某处以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赶时间不是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理由,任何时候都不能逾越安全的生命线。请驾驶员朋友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为了保障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驾车通过路口时,减速慢行注意观察,坚决不闯红灯、不抢黄灯。 通讯员 杜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