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晚,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溪大队接到报警称,电子校立交桥掉头处发生一起小车与摩托车碰撞的交通事故。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发现一辆小车停在掉头处,旁边一辆摩托车倒在路中,两车车身均有受损,摩托车驾驶员有擦伤。 经调查,事发当时,小车在此处掉头,当车头刚驶入直行车道时,右前侧与一辆直行摩托车相撞,摩托车及其驾驶员随后摔倒。然而,民警通过调取监控发现,在碰撞之前,摩托车不但车速较快,还一直保持着“翘头”驾驶的危险行为。所幸掉头车辆速度较慢,驾驶员也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仅受擦伤。 民警对双方驾驶员都进行了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小车驾驶员李某在驾驶车辆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对其违法行为处以记1分、罚款200元的处罚;摩托车驾驶员刘某未保持安全驾驶,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并对其违法行为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无论是直行还是转弯,驾车时请时刻注意道路交通环境,特别是行经路口,请减速观察,保持安全驾驶。 通讯员 杜 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