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梁平大队快速妥善处置一起“开车斗气”案。 当日,该大队接群众举报,称其被一车辆多次故意别车,险些造成交通事故。民警立即通过路网监控和行车记录仪比对核查,迅速锁定目标车辆,经核实为陈某驾驶的车辆,遂立即通知其到大队接受调查处理。 经查,陈某在超车道行驶时因后车开远光闪自己,心生不满,便先后4次故意踩刹车,迫使后方车辆减速,并左右随意变道不让其超车。 陈某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和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分别处罚100元记1分和处罚200元记3分。 通讯员 李汶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