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确保安全情况转弯 驾驶员酿事故被判担主责

时间: 2024-11-04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8608

日前,梁平区市民赖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赖某潼,沿梁平区城西路由城西加油站往石马路方向行驶,行驶至石马路与西城路交岔路口时,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转弯,与郑某驾驶的车牌号渝为A9***2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人受伤和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赖某某在未确保安全情况下转弯,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郑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通讯员 李汶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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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确保安全情况转弯 驾驶员酿事故被判担主责

日前,梁平区市民赖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赖某潼,沿梁平区城西路由城西加油站往石马路方向行驶,行驶至石马路与西城路交岔路口时,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转弯,与郑某驾驶的车牌号渝为A9***2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人受伤和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赖某某在未确保安全情况下转弯,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郑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通讯员 李汶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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