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盗窃并纵火 铜梁区法院数罪并罚予以惩处

时间: 2024-11-06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庞, 伊聆 阅读量:8586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近日,铜梁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刑事案件,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赵某放火烧毁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以上行为,该院依法给与数罪并罚惩处。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2月至2023年1月10日期间,被告人赵某为图财,在铜梁城区多次实施盗窃。2023年1月16日6时许,被告人赵某在经过新北门车站五金批发市场某门市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门市外堆放的安全网点燃,引发火情。经认定,被烧毁的物品及所需清洁费共计5388元。

铜梁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构成盗窃罪、放火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其犯罪情节,法院最终决定数罪合并处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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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盗窃并纵火 铜梁区法院数罪并罚予以惩处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近日,铜梁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刑事案件,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赵某放火烧毁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以上行为,该院依法给与数罪并罚惩处。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2月至2023年1月10日期间,被告人赵某为图财,在铜梁城区多次实施盗窃。2023年1月16日6时许,被告人赵某在经过新北门车站五金批发市场某门市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门市外堆放的安全网点燃,引发火情。经认定,被烧毁的物品及所需清洁费共计5388元。

铜梁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构成盗窃罪、放火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其犯罪情节,法院最终决定数罪合并处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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