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唐海洋)近日,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梁平大队在梁平收费站上道口开展执法检查时查获一名涉嫌酒驾的驾驶员,其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30mg/100ml,已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经查,驾驶员蒋某当天中午吃饭时喝了2瓶啤酒,晚饭后抱有侥幸,认为酒精已经代谢应该不存在酒驾的情况,便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刚进入高速公路收费站就被设卡检查的民警查获。蒋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蒋某将面临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