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保持安全车距追尾 所幸做好这件事未受伤

时间: 2024-11-07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谢 琳 阅读量:8597

近日,驾驶员王某为了抢在绿灯最后几秒通过路口,驾车疾驶紧跟前车,引发追尾事故,赔偿损失4000元,还受到处罚。

11月4日8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保税港区大队接到报警称,观月大道发生一起追尾事故,无人受伤。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处置看见,一辆小轿车和一辆摩托车一前一后停在红绿灯路口,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摩托车驾驶员佩戴了安全头盔,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经查,这起追尾事故是摩托车驾驶员王某驾车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行车距离所致。当日,王某着急赶往公司上班,驾车一路飞驰。当行驶至观月大道红绿灯路口时,王某见前方路口绿灯倒计时还有2秒钟,便猛踩油门,想着紧跟前车快速通过路口,然而前车见快亮黄灯了,便选择了减速停车,王某由于跟车太近,来不及刹车,追尾撞上前车。

此次事故是摩托车驾驶员王某驾车时未与前车保持安 全行车距离所致,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共计4000元。民警对王某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王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驾车上路要严格控制车速,同车道行驶时,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以便遇到突发状况时能有效应对,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通讯员 刘颗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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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保持安全车距追尾 所幸做好这件事未受伤

近日,驾驶员王某为了抢在绿灯最后几秒通过路口,驾车疾驶紧跟前车,引发追尾事故,赔偿损失4000元,还受到处罚。

11月4日8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保税港区大队接到报警称,观月大道发生一起追尾事故,无人受伤。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处置看见,一辆小轿车和一辆摩托车一前一后停在红绿灯路口,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摩托车驾驶员佩戴了安全头盔,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经查,这起追尾事故是摩托车驾驶员王某驾车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行车距离所致。当日,王某着急赶往公司上班,驾车一路飞驰。当行驶至观月大道红绿灯路口时,王某见前方路口绿灯倒计时还有2秒钟,便猛踩油门,想着紧跟前车快速通过路口,然而前车见快亮黄灯了,便选择了减速停车,王某由于跟车太近,来不及刹车,追尾撞上前车。

此次事故是摩托车驾驶员王某驾车时未与前车保持安 全行车距离所致,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共计4000元。民警对王某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王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驾车上路要严格控制车速,同车道行驶时,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以便遇到突发状况时能有效应对,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通讯员 刘颗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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