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 通讯员 刘晶 肖秉文)近日,巴南区法院民二庭与执行局密切协调联动,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创新“以保促执”工作方式,助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该案中首次探索采用由审判法官使用“民初”案号作出扣划裁定,并由执行局在相应保全案件中直接将案款划拨给胜诉当事人的方式,快速兑现案款124万余元,从“审出来”到“执到位”仅用时2天。 据了解,原告杨某与被告某建材公司签订《粉煤灰购买合同》,杨某依约供货后,建材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货款,杨某多次催告未果,遂诉至巴南区法院并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经执行局保全时审查后,法院依法作出保全裁定,并实际冻结该建材公司账户内资金130万余元。案件审理过程中,在审判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由建材公司一次性向杨某支付尚欠货款124万余元,杨某自愿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并放弃违约金。 调解协议生效后,审判法官向建材公司明确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释明延迟履行的不利后果并督促其尽快履行。建材公司承诺愿意主动履行,但限于公司账户已被法院冻结,没有多余资金主动履行债务。 考虑到正式执行立案可能对被告企业带来的商誉减损和未来经营的负面影响,以及账户实际冻结金额足以履行债务的情形,经审判法官向当事人充分释明后,被告企业同意由法院直接从已保全冻结的账户中划拨相应款项给杨某。 巴南区法院遂启动审执协调机制,由民二庭与执行局会商并召开首次审执协同办案联席会议。会上,审判部门介绍了基本案情,执行局保全中心对实际保全财产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前述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对审判部门办理被告同意主动履行、原告申请划拨已实际保全财产案件的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文书样式、结点衔接、法律依据等进行了讨论,明确了此类案件的操作流程及办法。 在法院的指导下,杨某向法院提交了《案款扣划申请书》,建材公司向法院提交了《通过人民法院履行调解书义务申请书》。当天,审判法官用民事案号作出扣划裁定并交由执行局实施,执行局随即向银行发出《协助划拨存款通知书》,成功将案款足额划拨至原告杨某账户,并及时解除对建材公司所有财产保全措施。 该案通过“先督促履行、后扣划解保”的方式,使案件在未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情形下得以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既充分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极大缩短了案款支付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