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园内快速奔跑发生意外,导致人身损害,各方如何承担责任?近日,潼南区司法局梓潼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意外相撞致财产受损的纠纷。 当日,潼南某小学下课期间,同学小杨从学校走廊上奔跑回教室,与从教室跑出的同学小唐相撞,两名同学同时摔倒,虽两人受伤情况轻微,但碰撞导致小杨眼镜损毁,小杨的母亲主张要求赔偿全部损失,双方针对赔偿问题迟迟未达成一致,学校遂请求司法所介入调解。 接到学校申请后,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调取了事发时的监控,掌握了事情经过,同时查看小杨母亲提供的在医院配制眼镜的发票等证据,核实了其眼镜的实际配制价格,然后针对其母提出的诉求,组织当事人家长进行协商。 在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通过讲证据、讲道理、讲法律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帮助当事人双方明确自己的责任以及要承担的义务。 通过监控显示,双方奔跑是导致两人相撞的主要因素,而碰撞是导致小杨眼镜摔坏的直接原因。小杨母亲能提供眼镜配制价格的证据,情况属实。通过一步一步释法明理,当事人逐步明确了自身应承担的责任。同时,通过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并考虑眼镜的折旧,责任共担等情况。 最终,通过调解,由小唐的家长赔偿小杨原眼镜1/4价格的金额。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当场兑付了协议金额。 至此,困扰学生、家长、学校近一个月的损害赔偿纠纷在司法所的调解下尘埃落定。 通讯员 肖乾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