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的帮助,洪洪的抚养费终于有了着落!”近日,荣昌区法律援助中心办公电话那头传来受援人母亲激动的声音。 据了解,洪洪的母亲卢某是广东东莞人,与洪洪父亲罗某分手之后,罗某对洪洪不管不顾,母子二人的生活也陷入困境。今年6月,卢某从广东东莞赶到重庆荣昌,代洪洪向荣昌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荣昌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后,立即指派有经验的律师承办此案。 承办律师迅速开展工作,详细了解案情、收集证据,积极与对方沟通协调。最终,法院判决罗某支付原告之前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共计15万余元,且从2024年7月4日起每月支付原告生活费1300元,原告的教育费、医疗费凭票据由被告承担50%,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一直以来,荣昌区法律援助中心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采取多种措施为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提供法律援助。通过畅通“绿色护苗通道”,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优质办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其监护人侵害的,免于审查经济困难状况。同时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门工作台账,安排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承办人员进行办理。此外,积极发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开展法律咨询、代拟文书、协助法律援助申请等服务。 今年以来,荣昌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68件,挽回经济损失45.39万元,竭力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成长环境。 顾勇 通讯员 姚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