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20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民警在木兰路查获一辆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轿车。该车的车尾号牌被一个紫色袋子遮挡,民警立即上前查看,并联系车主谭某迅速赶到现场接受调查。 据谭某交代,当天,其驾车到兴隆镇为家里老人买手机,他为了方便,就抱着侥幸将车违法停在路边,但他发现车后方有摄像头,他担心被抓拍,就从后备箱翻出一个紫色袋子,将其搭在车辆号牌上,以为这样就不会被抓拍。不料,谭某的违法行为被巡逻至此的民警当场查获。 谭某涉嫌不按规定停车,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两项违法行为,民警对谭某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他违法停车的行为给予罚款100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他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给予记9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示: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请各位驾驶员务必保持车辆号牌清晰完整,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让自己的“小聪明”付出“大代价”。 通讯员 孔思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