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摩托车 梁平一村民被处罚

时间: 2024-11-15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8493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梁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在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广泛利用有奖举报渠道,严查农村地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近日,该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线索,称在重庆市梁平区境内204省道17公里路段有一辆摩托车涉嫌酒后驾驶。

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即前往举报路段进行设卡拦截,当场查获邓某在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饮酒后无证驾驶车牌号为渝DN****的轻便摩托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邓某酒精含量为22mg/100ml。

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邓某未佩戴安全头盔、无证、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1700元,记13分的处罚。

梁平交巡警提醒:

为了自己、亲属、朋友和公共安全,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同时,发现农村道路有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拨打举报电话110、12350向公安机关举报。

通讯员 李汶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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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摩托车 梁平一村民被处罚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梁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在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广泛利用有奖举报渠道,严查农村地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近日,该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线索,称在重庆市梁平区境内204省道17公里路段有一辆摩托车涉嫌酒后驾驶。

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即前往举报路段进行设卡拦截,当场查获邓某在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饮酒后无证驾驶车牌号为渝DN****的轻便摩托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邓某酒精含量为22mg/100ml。

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邓某未佩戴安全头盔、无证、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1700元,记13分的处罚。

梁平交巡警提醒:

为了自己、亲属、朋友和公共安全,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同时,发现农村道路有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拨打举报电话110、12350向公安机关举报。

通讯员 李汶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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