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治公安建设的纵深推进,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均把法制员队伍建设作为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的突破口和着力点。现笔者结合法制日常工作及法制员工作开展情况,对法制员队伍建设作了以下粗浅的思考。 法制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法制员“角色”定位模糊。法制员是基层执法监督的直接力量,是各级法制部门执法监督触角的延伸。但有的法制员同时兼任内勤、案侦民警等多重身份,会分散精力,名为专职,实为兼职,甚至仅仅只是挂个名头,导致法制员岗位人员变动频繁,工作缺乏严肃性、延续性。 法制员“内功”有待提升。部分法制员能力素质不高,办案实践经验相对缺乏,法制意识欠缺,难以胜任本职工作,无法满足日益复杂的基层执法办案需要。部分法制员对新的法律条文概念模糊,对执法程序不熟悉,无法有效指导案件侦办、切实履行案件审核及统筹开展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法制员作为执法办案“第一道防线”意识尚未形成。在对执法规范化要求越来越严格的大环境下,落实案件终身追责制是必由之路,而法制员作为源头执法的首道“防线”,易承担连带的监督责任,且日常工作性质易得罪人,导致法制员工作开展不顺畅,职业认同感不强,甚至不愿从事法制员岗位工作。 基层警力“捉襟见肘”。基层所队既要接处警,化解矛盾纠纷;又要承担巡逻防控、基层基础等工作,导致基层所队警力不足与日益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警力需要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而且这个矛盾在短期内很难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尤其一些警力总量短缺的“小所队”,本身就在超负荷运转,若抽调人员专门从事法制员工作,存在现实困难。 保障机制存在“真空区”。现行关于法制员的管理制度日益完善,但多数公安(分)局限于岗位设置、人员选任、履职管理等方面,未建立起切实有效的法制员奖励、提拔任用和岗位交流制度,未能有效激发法制员的积极性及主观能动性。 对于法制员队伍建设的思考 重塑队伍管理机制。把好入门关。强化法制部门选人用人的主导权,设定法制员任职标准,规范选聘程序,明确专职法制员选拔需通过的法律素质能力测试,严把法制员个人素质关,真正将责任心强、法律素养高的民警选拔到法制员岗位上来。优化考核模式。采取实时抽查、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倒查法制员在岗在位、履职尽责情况,并根据法制员管理考核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同时结合案管室等级评定,将四星级以上案管室创建作为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任务,案管室等级评定与法制员履职情况及考核奖惩相关联,根据案管室工作质效调整等级,充分激发法制员比先赶超、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大练“内功”,深挖“潜能”。坚持培训学习。定期举办法制员集中培训班,侧重于对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学习,结合执法突出问题整治、案管工作技巧等进行培训。利用案管平台,强化日常考评。针对日常监督考评发现的案件办理中的个性共性问题,采取定期召开案管室会议的方式,通过实际案例点对点指导办理、面对面解决问题,逐案逐人剖析,达到“以案说法、以案促训、以案促改”的整体效果。 健全保障机制,激发履职活力。强化履职保障。将法制员管理质效与所在单位执法质量考核捆绑,对未严格履行法制员选聘、履职、管理、保障等规定的单位,直接在执法质量考评中予以扣分,将管理情况纳入所在单位案管室等级管理评定成绩,并与单位负责人个人考核情况挂钩。健全奖惩机制。将年度排名前列的法制员评为优秀法制员,给予个人嘉奖、评定为优秀公务员等奖励,将法制员工作排名年度第一的所队,纳入所在单位的年度执法质量综合考评。对月度、季度、年度排名靠后的法制员,分别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对法制员予以约谈、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一系列惩戒措施。 因此,必须从思想认识、源头执法、能力提升、人才储备等方面入手,在实践中不断查漏补缺、总结经验、提质增效,不断建立健全机制体制,全力打造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的高标准、高水平法制员队伍。 (重庆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