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凌晨2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溪大队接到报警称,红石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理。 在现场,一辆摩托车倒在出租车的旁边,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摩托车驾驶员佩戴了安全头盔,事故并未造成人员受伤。 经查,这起事故是摩托车驾驶员魏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所致。民警对摩托车驾驶员魏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143mg/100ml,已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随即,民警立即将魏某带至附近医院进行抽血化验。 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魏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14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判定魏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并依法吊销魏某的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同时,魏某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他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交巡警提醒:“酒是迷魂汤,醉驾必遭殃”,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坚决杜绝酒后驾车的行为。 通讯员 杜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