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掉头时,要注意“一停、二看、三通过”,否则可能就跟驾驶员刘某一样,在主干道上掉头时未让行直行车辆,结果导致交通事故,不仅面临高额赔偿,还受到处罚。 11月10日17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双龙大队接到报警称,双龙湖街道滨港路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处置。 在现场,一辆白色轻型封闭式货车停在右侧车道,车辆左前侧有明显擦挂痕迹和轻微凹陷,其旁边一辆电动自行车侧翻在货车左前侧,车辆底座损坏较为明显。所幸,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佩戴了安全头盔,他仅受皮外伤,并无大碍。 经查,这起事故是货车驾驶员刘某驾车掉头时未礼让直行的电动自行车所先行所致。事发时,刘某驾驶货车行驶至滨港路时,为了赶时间,他掉头时没有仔细观察周边路边,直接打方向掉头,结果撞上正常直行的车辆。 因这起事故是驾驶员刘某驾车掉头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所致,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共计1200元。民警对驾驶员刘某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刘某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驾车掉头、转弯或变道时,要提前观察路况,减速慢行,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要时刻观察周边路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标识标线,注意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不要把安全抛在脑后,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应当在确保在安全的条件下在进行转弯。 通讯员 丁小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