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违法超限运输 所属公司被罚3000元

时间: 2024-11-20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叶桂君 阅读量:8525

本网讯(记者 杨雪)11月15日,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五大队执法人员在辖区高速服务区开展执法专项行动时,查处了一起重型货车涉嫌在未取得超限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通行高速公路超限运输的行为。

当日9时41分许,执法人员在G42沪蓉高速万州服务区开展 “超限货车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苏籍蓝色重型货车涉嫌超限运输。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所装载的是普通货物,经现场测量,该车车货总高度4.62米,规定高度为4米,属严重超限违法行为,对高速公路通行有较大安全隐患。

虽然驾驶人李某不断表示认识到错误,但其通过之前添加的服务微信号,想转给执法人员1000元“好处费”,企图以此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面对李某的行为,执法人员予以严词拒绝,并现场对李某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告知其向执法人员行贿属于违法行为,劝诫其违法后千万不要再错上加错,应依法接受处罚并认真予以整改,切忌抱存侥幸心理逃避处罚。

根据违法超限事实,执法人员对驾驶员李某的超限运输行为进行了现场普法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所属物流公司进行了3000元罚款处罚。

最后,李某表示深刻认识到了错误,并承诺今后绝不违法超限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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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违法超限运输 所属公司被罚3000元

本网讯(记者 杨雪)11月15日,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五大队执法人员在辖区高速服务区开展执法专项行动时,查处了一起重型货车涉嫌在未取得超限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通行高速公路超限运输的行为。

当日9时41分许,执法人员在G42沪蓉高速万州服务区开展 “超限货车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苏籍蓝色重型货车涉嫌超限运输。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所装载的是普通货物,经现场测量,该车车货总高度4.62米,规定高度为4米,属严重超限违法行为,对高速公路通行有较大安全隐患。

虽然驾驶人李某不断表示认识到错误,但其通过之前添加的服务微信号,想转给执法人员1000元“好处费”,企图以此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面对李某的行为,执法人员予以严词拒绝,并现场对李某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告知其向执法人员行贿属于违法行为,劝诫其违法后千万不要再错上加错,应依法接受处罚并认真予以整改,切忌抱存侥幸心理逃避处罚。

根据违法超限事实,执法人员对驾驶员李某的超限运输行为进行了现场普法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所属物流公司进行了3000元罚款处罚。

最后,李某表示深刻认识到了错误,并承诺今后绝不违法超限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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