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响“长江之歌”最美检察音符 ——记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四部主任梁琴

时间: 2024-11-22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庞, 伊聆 阅读量:8809

7年前,梁琴第一次站在公益诉讼起诉人席上,那是勇气的绽放;

7年前,梁琴办理首例耕地资源保护案并发出检察建议书,那是责任的担当;

7年前,梁琴办理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那是使命的践行。

秉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理念”,7年间,梁琴共办理并指导基层检察院办案570余件。在长江生态检察工作战线上一路“追光”的梁琴是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四部主任,她用热爱、实干和担当,为守护绿水青山贡献检察力量。

今年10月,梁琴获评“优秀长江生态检察官”。

梁琴在查阅资料

惩戒非终点

善做诉讼“后半篇”

长江生态检察工作的意义是什么?每个人有不同的理解和感悟。在梁琴看来,诉讼并不是最终目的,能实现破坏者到保护者的转变,激发起全社会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才是公益诉讼的真正意义。

2023年1月至4月期间,徐某等11人先后8次在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采用电捕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86.92千克,其中包含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岩原鲤5尾。案发后,徐某等11人被长江航运公安机关抓获,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惩戒易,改观难。为更好实现法律教育意义,检察五分院与徐某等11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以购买生态法治宣传及警示短信投放,增殖放流珍稀鱼类以及参与巡河、现身说法志愿活动等劳务代偿的方式履行义务,实现从“破坏者”到“保护者”的转变。

“益”心为公

探索法治“和谐路”

“公益诉讼检察为我提供了更广阔的履职平台。让群众真切地感受到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初心与诚意,是我一直以来的价值追求。”抱着这样的理念,梁琴在每起案件背后都付出了更多的心血,目的就是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2024年3月,长江禁渔期间,四川泸州马庙村村民张某林、张某富在长江一级支流塘河流域的重庆江津段,使用电鱼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并售卖获利,被给予刑事处罚。

在办案中,梁琴发现张某林、张某富系父子俩,且家中仅有两人相依为命,几乎没有赔偿能力。在全面研判案件情况后,梁琴多次前往泸州市检察院,交换跨区域修复协作意见,最终采用“巡河+增殖放流+劳务代偿”三管齐下的方式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达到了司法修复的目的。

在她的积极推动下,五分院与泸州市检察院签署了《关于建立长江上游流域跨区域生态修复公益诉讼检察协作的意见》,从强化长江上游流域跨区域异地生态修复、联合跟进监督等11个方面明确了具体协作举措。

“以碳代偿”

开启公益新路径

以匠心致初心,以初心致未来。在案件办理时,梁琴从不局限于单起案件,她总是深谋远虑、积极作为,将检察职业视作自身事业。

2021年4月,袁某和龙某在永川区某村购买了一批桉树,在没有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工人采伐了34余立方米的速生桉,并将滥伐所得的木材装运、出售。案发后,二人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抓获。

经鉴定,二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为1.5万余元,伴随产生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折算估值为6.9万余元。

根据相关司法规定,梁琴决定以认购经核准的林业碳汇方式替代履行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袁某、龙某承担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将用于购买等值的“碳惠通”减排量,用以弥补因砍伐林木所导致减少吸收的二氧化碳量,达到了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的目的。

这起案件的顺利执结,打通了重庆市“以碳代偿”的起诉、裁判、执行、监督全链条模式,为碳减排司法“变现”探索了新路径。

以梦为马,逐光前行。从检17年来,梁琴始终以实际行动践行着司法为民的初心。所办理的56件生态环境资源案件,3件获评全国典型案例,3件获评全市典型案例。先后荣获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能手、第四届全市公益诉讼检察类专家等称号。在新时代展现出长江生态检察官的新担当与新作为,努力书写着“不负时代、不负人民”的履职答卷。

记者 张柳妞

责   编:庞伊聆 陈生容

审   核:覃蓝蓝 万先觉

总值班:杨旭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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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响“长江之歌”最美检察音符 ——记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四部主任梁琴

7年前,梁琴第一次站在公益诉讼起诉人席上,那是勇气的绽放;

7年前,梁琴办理首例耕地资源保护案并发出检察建议书,那是责任的担当;

7年前,梁琴办理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那是使命的践行。

秉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理念”,7年间,梁琴共办理并指导基层检察院办案570余件。在长江生态检察工作战线上一路“追光”的梁琴是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四部主任,她用热爱、实干和担当,为守护绿水青山贡献检察力量。

今年10月,梁琴获评“优秀长江生态检察官”。

梁琴在查阅资料

惩戒非终点

善做诉讼“后半篇”

长江生态检察工作的意义是什么?每个人有不同的理解和感悟。在梁琴看来,诉讼并不是最终目的,能实现破坏者到保护者的转变,激发起全社会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才是公益诉讼的真正意义。

2023年1月至4月期间,徐某等11人先后8次在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采用电捕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86.92千克,其中包含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岩原鲤5尾。案发后,徐某等11人被长江航运公安机关抓获,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惩戒易,改观难。为更好实现法律教育意义,检察五分院与徐某等11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以购买生态法治宣传及警示短信投放,增殖放流珍稀鱼类以及参与巡河、现身说法志愿活动等劳务代偿的方式履行义务,实现从“破坏者”到“保护者”的转变。

“益”心为公

探索法治“和谐路”

“公益诉讼检察为我提供了更广阔的履职平台。让群众真切地感受到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初心与诚意,是我一直以来的价值追求。”抱着这样的理念,梁琴在每起案件背后都付出了更多的心血,目的就是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2024年3月,长江禁渔期间,四川泸州马庙村村民张某林、张某富在长江一级支流塘河流域的重庆江津段,使用电鱼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并售卖获利,被给予刑事处罚。

在办案中,梁琴发现张某林、张某富系父子俩,且家中仅有两人相依为命,几乎没有赔偿能力。在全面研判案件情况后,梁琴多次前往泸州市检察院,交换跨区域修复协作意见,最终采用“巡河+增殖放流+劳务代偿”三管齐下的方式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达到了司法修复的目的。

在她的积极推动下,五分院与泸州市检察院签署了《关于建立长江上游流域跨区域生态修复公益诉讼检察协作的意见》,从强化长江上游流域跨区域异地生态修复、联合跟进监督等11个方面明确了具体协作举措。

“以碳代偿”

开启公益新路径

以匠心致初心,以初心致未来。在案件办理时,梁琴从不局限于单起案件,她总是深谋远虑、积极作为,将检察职业视作自身事业。

2021年4月,袁某和龙某在永川区某村购买了一批桉树,在没有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工人采伐了34余立方米的速生桉,并将滥伐所得的木材装运、出售。案发后,二人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抓获。

经鉴定,二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为1.5万余元,伴随产生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折算估值为6.9万余元。

根据相关司法规定,梁琴决定以认购经核准的林业碳汇方式替代履行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袁某、龙某承担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将用于购买等值的“碳惠通”减排量,用以弥补因砍伐林木所导致减少吸收的二氧化碳量,达到了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的目的。

这起案件的顺利执结,打通了重庆市“以碳代偿”的起诉、裁判、执行、监督全链条模式,为碳减排司法“变现”探索了新路径。

以梦为马,逐光前行。从检17年来,梁琴始终以实际行动践行着司法为民的初心。所办理的56件生态环境资源案件,3件获评全国典型案例,3件获评全市典型案例。先后荣获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能手、第四届全市公益诉讼检察类专家等称号。在新时代展现出长江生态检察官的新担当与新作为,努力书写着“不负时代、不负人民”的履职答卷。

记者 张柳妞

责   编:庞伊聆 陈生容

审   核:覃蓝蓝 万先觉

总值班:杨旭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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