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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检故事汇|向门禁强制“刷脸”说不!

时间: 2024-11-22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庞, 伊聆 阅读量:8524

讲述人:渝中区检察院 吴齐轩

渝中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到现场对人脸识别闸机开展调查

小谢是重庆市渝中区某小区居民。这天,小谢回家时发现进不了小区门,原来小区物管在唯一的出入口安装了4台人脸识别闸机。居民通过闸机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刷脸与提前录入的人脸识别信息进行核对,另一种是刷身份证与人脸识别信息核对,核对一致后方可进入。表面上,该小区提供了两种验证方式,但本质上,识别人脸信息是进出小区的唯一验证方式。

小谢认为,人脸信息属于重要的个人生物信息,一旦泄露就可能对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为此,小谢多次找到物业公司理论,物业公司却认为,此举符合保障业主安全的相关规定,坚持不予整改。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小谢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希望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为自己打开回家的“门”。法院判决物业公司立即删除违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业主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但物业公司迟迟未按照判决进行整改,民事诉讼没能为小谢打开回家的“门”。

迫于无奈,小谢来到渝中区检察院控告申诉大厅,通过12309窗口递交了一封公益诉讼举报信,申请检察机关提起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为自己打开这扇回家的“门”。我们在了解小谢的诉求后,实地走访了涉案小区。

检察官经过调查发现,物业公司没有按照规定公示其收集、处理、储存敏感个人信息应遵循的标准,并且没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更为关键的是,物业公司存储人脸信息的电子设备与互联网直接相连,敏感个人信息存在泄露风险,客观上侵害了众多不特定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符合公益讼诉的立案条件。

渝中区检察院决定正式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并与辖区物业管理领域负有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监管职责的渝中区住建委开展诉前磋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由区住建委督促物业公司删除违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

随后,区住建委积极履职,联合公安部门督促物业公司将违法收集的个人信息全部删除,并向业主提供除人脸识别以外的其他进出小区方式。与此同时,区住建委启动物业管理领域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排查,确保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建筑物管理人规范人脸识别验证进出小区方式的应用。

至此,小谢回家的“门”终于打开了,案子虽然办结了,但我们要织密拉紧个人信息保护“安全网”。我本人受邀在辖区举办了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普法讲座,现场听众对个人信息安全问题都特别感兴趣,法治宣传取得了良好效果。

高质效的案件办理,引起了多方关注。案件入选市检察院“检护民生”专项工作情况典型案例,并得到主要领导批示。推动重庆市委网信办会同行业部门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个人信息保护专项行动。并被写入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阶段性开展情况的通报。

新时代、新技术,我们检察机关也面临新挑战、新任务。下一步,我院将继续聚焦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突出问题,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切实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驾护航。

记者 叶会娟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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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述人:渝中区检察院 吴齐轩

渝中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到现场对人脸识别闸机开展调查

小谢是重庆市渝中区某小区居民。这天,小谢回家时发现进不了小区门,原来小区物管在唯一的出入口安装了4台人脸识别闸机。居民通过闸机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刷脸与提前录入的人脸识别信息进行核对,另一种是刷身份证与人脸识别信息核对,核对一致后方可进入。表面上,该小区提供了两种验证方式,但本质上,识别人脸信息是进出小区的唯一验证方式。

小谢认为,人脸信息属于重要的个人生物信息,一旦泄露就可能对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为此,小谢多次找到物业公司理论,物业公司却认为,此举符合保障业主安全的相关规定,坚持不予整改。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小谢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希望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为自己打开回家的“门”。法院判决物业公司立即删除违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业主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但物业公司迟迟未按照判决进行整改,民事诉讼没能为小谢打开回家的“门”。

迫于无奈,小谢来到渝中区检察院控告申诉大厅,通过12309窗口递交了一封公益诉讼举报信,申请检察机关提起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为自己打开这扇回家的“门”。我们在了解小谢的诉求后,实地走访了涉案小区。

检察官经过调查发现,物业公司没有按照规定公示其收集、处理、储存敏感个人信息应遵循的标准,并且没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更为关键的是,物业公司存储人脸信息的电子设备与互联网直接相连,敏感个人信息存在泄露风险,客观上侵害了众多不特定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符合公益讼诉的立案条件。

渝中区检察院决定正式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并与辖区物业管理领域负有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监管职责的渝中区住建委开展诉前磋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由区住建委督促物业公司删除违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

随后,区住建委积极履职,联合公安部门督促物业公司将违法收集的个人信息全部删除,并向业主提供除人脸识别以外的其他进出小区方式。与此同时,区住建委启动物业管理领域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排查,确保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建筑物管理人规范人脸识别验证进出小区方式的应用。

至此,小谢回家的“门”终于打开了,案子虽然办结了,但我们要织密拉紧个人信息保护“安全网”。我本人受邀在辖区举办了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普法讲座,现场听众对个人信息安全问题都特别感兴趣,法治宣传取得了良好效果。

高质效的案件办理,引起了多方关注。案件入选市检察院“检护民生”专项工作情况典型案例,并得到主要领导批示。推动重庆市委网信办会同行业部门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个人信息保护专项行动。并被写入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阶段性开展情况的通报。

新时代、新技术,我们检察机关也面临新挑战、新任务。下一步,我院将继续聚焦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突出问题,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切实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驾护航。

记者 叶会娟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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