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遏制边缘化有偿陪侍服务泛化

时间: 2024-11-22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庞, 伊聆 阅读量:8752

□ 陈忠波 石进猛 龙 涛

在娱乐场所经营有偿陪侍已被明确认定为行政违法行为,但在非娱乐场所,由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此类行为尚无法被有效监管。近年来,有偿陪侍现象在非娱乐场所(如台球厅、网吧、恋爱体验馆、酒馆等)逐渐泛化,且大多具有软色情性质,虽然这种行为不构成实质性违法犯罪(如卖淫嫖娼等),但同样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且具有潜在的社会危害性,可能滋生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鉴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上位法未就非娱乐场所有偿陪侍行为进行定义并纳入法律调整的范畴,导致行政执法部门在实践中面临执法困境。我们将这种发生在非娱乐场所的带有软色情性质的有偿陪侍定义为边缘化有偿陪侍服务泛化。

边缘化有偿陪侍服务泛化现状

边缘化有偿陪侍往往都伴随着软色情擦边等行为,提供这种软色情陪侍服务会直接或间接提升营业额和服务报酬,进而诱使经营者将这种边缘化有偿陪侍向非娱乐场所的更多领域扩散泛化,以规避法规监管。该行为虽然同卖淫嫖娼等实质色情行为有着本质区别,但极易诱发违法行为,造成相关社会问题。

边缘化有偿陪侍服务呈泛化延伸态势。《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规定,娱乐场所严禁提供有偿陪侍服务,包括边缘化有偿陪侍。当前边缘化有偿陪侍已开始向酒水馆、恋爱体验馆、台球厅、私人影院等非娱乐场所蔓延。在这些非娱乐场所中,边缘化有偿陪侍现象屡见不鲜。一些网络平台也打着缓解心理压力、社会压力、工作压力的幌子,提供众多非娱乐场所边缘化有偿陪侍服务。

边缘化有偿陪侍服务泛化凸显潜在社会危害性。边缘化有偿陪侍服务开始是在道德层面有悖公序良俗,尚未达到严重违法的程度,一旦放松监管,势必引诱社会不良分子试探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最低容忍度,形成积累效应,扩散蔓延,逐渐滋生卖淫嫖娼、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暴力犯罪、团伙犯罪等严重犯罪,最终滋生出黑色产业链。

边缘化有偿陪侍服务泛化引发法律困境

法律上的困境。首先是上位法规定内容不明确。边缘化有偿陪侍服务泛化现象在法律上造成了困扰。尽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对有偿陪侍行为设有处罚条款,但对于长期组织、控制妇女(尤其是未成年少女)提供边缘化有偿陪侍服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存在处理盲区。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等上位法尚未明确将组织边缘化有偿陪侍服务列为违法行为。其次是行政法规应对边缘化有偿陪侍服务泛化具有局限性。现有行政法规虽明确禁止娱乐场所提供有偿陪侍服务(包括边缘化形式),但并没有涉及对台球厅、网吧、恋爱体验馆等非娱乐场所提供边缘化有偿陪侍服务的监管。最后是边缘化有偿陪侍服务泛化营利性定义模糊导致出现监管漏洞。相关行政法规对边缘化有偿陪侍服务的娱乐性营利缺乏明确界定,导致众多娱乐场所借此规避监管,间接助长了边缘化有偿陪侍服务等违规行为的滋生蔓延。

行政监管上存在障碍。边缘化有偿陪侍服务泛化导致行政监管困境。按照“法无规定不可为,法不禁止即自由”的法治原则,相关部门无法在非娱乐场所开展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在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行政主管部门难以在边缘化有偿陪侍行为的初始阶段进行有效监管,最终发展成违法犯罪后才能依据上位法进行末端处理。行政法规的规定模糊与权责不明晰。《娱乐场所经营管理规定》规定娱乐场所必须是营利性的有偿陪侍服务方可依法进行处罚,但是实际上营利性的娱乐活动容易通过高额酒水、服务费等形式规避。

应对边缘化有偿陪侍服务泛化的策略

随着边缘化有偿陪侍服务泛化蔓延,社会关注度日益增加,普遍呼吁监管部门创新监管方式、拓展监管范围,以有效遏制和防范边缘化有偿陪侍服务泛化现象。本文针对边缘化有偿陪侍服务泛化的现状及面临的法律困境提出以下策略:

在治理过程中力求实现社会性、法律性、经济性的有机统一。治理注重社会性,在治理边缘化有偿陪侍服务泛化活动中,要避免打击过重,这样才能为社会创造更宽松的氛围和环境。边缘化有偿陪侍服务只是擦边的色情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不宜将其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等上位法的调整范围,通过行政法规规范即可。法律性是要依照现实,完善相关行政法规,明晰权责,为行政执法提供法律指导和规范。经济性是指在治理活动中要注重优化营商环境,要避免矫枉过正。因此在制定治理策略时,要综合考量社会性、法律性、经济性的有机统一。

治理应从明确与完善行政法规入手。应当深入调研边缘化有偿陪侍服务的基本现状。调查清楚边缘化有偿陪侍服务向娱乐场所之外的场所蔓延的情况,具体有多少行业、有多大规模;查清哪些场所的边缘化有偿陪侍服务具有引发严重违法犯罪的高危性;查清该行业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然后进行分类研判。在此基础上,对照现有不足进行针对性的完善和修改。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指导性案例,将组织未成年人实施有偿陪侍服务纳入组织未成年人治安违法犯罪的范围,可见组织未成年人从事边缘化有偿陪侍服务的危害之大。边缘化有偿陪侍的服务性质往往使未成年人长期处于烟酒、熬夜等有害坏境下,会极大地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且提供边缘化的色情服务,会影响未成年人的价值观、财富观,是非常严重的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行为。

借鉴其他省市的先行、先试经验。目前对于边缘化有偿陪侍服务泛化的治理,各地方还处于一个比较空白的领域。截至目前,笔者只发现上海黄浦区对于从事边缘化有偿陪侍服务有先行治理的案例,但是仍没有一个省市能提供系统性的解决方案。因此在制定治理策略时应当广泛收集借鉴其他省市的先进经验,防止走弯路。

(作者单位 巴南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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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遏制边缘化有偿陪侍服务泛化

□ 陈忠波 石进猛 龙 涛

在娱乐场所经营有偿陪侍已被明确认定为行政违法行为,但在非娱乐场所,由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此类行为尚无法被有效监管。近年来,有偿陪侍现象在非娱乐场所(如台球厅、网吧、恋爱体验馆、酒馆等)逐渐泛化,且大多具有软色情性质,虽然这种行为不构成实质性违法犯罪(如卖淫嫖娼等),但同样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且具有潜在的社会危害性,可能滋生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鉴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上位法未就非娱乐场所有偿陪侍行为进行定义并纳入法律调整的范畴,导致行政执法部门在实践中面临执法困境。我们将这种发生在非娱乐场所的带有软色情性质的有偿陪侍定义为边缘化有偿陪侍服务泛化。

边缘化有偿陪侍服务泛化现状

边缘化有偿陪侍往往都伴随着软色情擦边等行为,提供这种软色情陪侍服务会直接或间接提升营业额和服务报酬,进而诱使经营者将这种边缘化有偿陪侍向非娱乐场所的更多领域扩散泛化,以规避法规监管。该行为虽然同卖淫嫖娼等实质色情行为有着本质区别,但极易诱发违法行为,造成相关社会问题。

边缘化有偿陪侍服务呈泛化延伸态势。《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规定,娱乐场所严禁提供有偿陪侍服务,包括边缘化有偿陪侍。当前边缘化有偿陪侍已开始向酒水馆、恋爱体验馆、台球厅、私人影院等非娱乐场所蔓延。在这些非娱乐场所中,边缘化有偿陪侍现象屡见不鲜。一些网络平台也打着缓解心理压力、社会压力、工作压力的幌子,提供众多非娱乐场所边缘化有偿陪侍服务。

边缘化有偿陪侍服务泛化凸显潜在社会危害性。边缘化有偿陪侍服务开始是在道德层面有悖公序良俗,尚未达到严重违法的程度,一旦放松监管,势必引诱社会不良分子试探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最低容忍度,形成积累效应,扩散蔓延,逐渐滋生卖淫嫖娼、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暴力犯罪、团伙犯罪等严重犯罪,最终滋生出黑色产业链。

边缘化有偿陪侍服务泛化引发法律困境

法律上的困境。首先是上位法规定内容不明确。边缘化有偿陪侍服务泛化现象在法律上造成了困扰。尽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对有偿陪侍行为设有处罚条款,但对于长期组织、控制妇女(尤其是未成年少女)提供边缘化有偿陪侍服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存在处理盲区。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等上位法尚未明确将组织边缘化有偿陪侍服务列为违法行为。其次是行政法规应对边缘化有偿陪侍服务泛化具有局限性。现有行政法规虽明确禁止娱乐场所提供有偿陪侍服务(包括边缘化形式),但并没有涉及对台球厅、网吧、恋爱体验馆等非娱乐场所提供边缘化有偿陪侍服务的监管。最后是边缘化有偿陪侍服务泛化营利性定义模糊导致出现监管漏洞。相关行政法规对边缘化有偿陪侍服务的娱乐性营利缺乏明确界定,导致众多娱乐场所借此规避监管,间接助长了边缘化有偿陪侍服务等违规行为的滋生蔓延。

行政监管上存在障碍。边缘化有偿陪侍服务泛化导致行政监管困境。按照“法无规定不可为,法不禁止即自由”的法治原则,相关部门无法在非娱乐场所开展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在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行政主管部门难以在边缘化有偿陪侍行为的初始阶段进行有效监管,最终发展成违法犯罪后才能依据上位法进行末端处理。行政法规的规定模糊与权责不明晰。《娱乐场所经营管理规定》规定娱乐场所必须是营利性的有偿陪侍服务方可依法进行处罚,但是实际上营利性的娱乐活动容易通过高额酒水、服务费等形式规避。

应对边缘化有偿陪侍服务泛化的策略

随着边缘化有偿陪侍服务泛化蔓延,社会关注度日益增加,普遍呼吁监管部门创新监管方式、拓展监管范围,以有效遏制和防范边缘化有偿陪侍服务泛化现象。本文针对边缘化有偿陪侍服务泛化的现状及面临的法律困境提出以下策略:

在治理过程中力求实现社会性、法律性、经济性的有机统一。治理注重社会性,在治理边缘化有偿陪侍服务泛化活动中,要避免打击过重,这样才能为社会创造更宽松的氛围和环境。边缘化有偿陪侍服务只是擦边的色情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不宜将其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等上位法的调整范围,通过行政法规规范即可。法律性是要依照现实,完善相关行政法规,明晰权责,为行政执法提供法律指导和规范。经济性是指在治理活动中要注重优化营商环境,要避免矫枉过正。因此在制定治理策略时,要综合考量社会性、法律性、经济性的有机统一。

治理应从明确与完善行政法规入手。应当深入调研边缘化有偿陪侍服务的基本现状。调查清楚边缘化有偿陪侍服务向娱乐场所之外的场所蔓延的情况,具体有多少行业、有多大规模;查清哪些场所的边缘化有偿陪侍服务具有引发严重违法犯罪的高危性;查清该行业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然后进行分类研判。在此基础上,对照现有不足进行针对性的完善和修改。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指导性案例,将组织未成年人实施有偿陪侍服务纳入组织未成年人治安违法犯罪的范围,可见组织未成年人从事边缘化有偿陪侍服务的危害之大。边缘化有偿陪侍的服务性质往往使未成年人长期处于烟酒、熬夜等有害坏境下,会极大地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且提供边缘化的色情服务,会影响未成年人的价值观、财富观,是非常严重的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行为。

借鉴其他省市的先行、先试经验。目前对于边缘化有偿陪侍服务泛化的治理,各地方还处于一个比较空白的领域。截至目前,笔者只发现上海黄浦区对于从事边缘化有偿陪侍服务有先行治理的案例,但是仍没有一个省市能提供系统性的解决方案。因此在制定治理策略时应当广泛收集借鉴其他省市的先进经验,防止走弯路。

(作者单位 巴南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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