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新妙镇人大开展人民调解法执法检查

时间: 2024-11-29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8470

为进一步探索实践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格局,保障和服务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日,涪陵区新妙镇人大主席团组织部分主席团成员、区镇人大代表、镇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检查组调阅人民调解案卷​

检查组实地走访了镇调委会和弋阳、北门村级调委会,调阅了15件调解案卷,现场观摩了镇调委会创新设置的“万事好说”新型调解室,调阅婚姻、家庭、合同、房屋租赁、损害赔偿等5类纠纷调解案卷。

检查组走访万事好说群众工作室​

座谈会上,检查组听取了新妙司法所关于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汇报并提出了建议。会上要求,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管理和指导好人民调解工作,克服“轻防重打”“轻调解重信访”观念,针对部分特殊案例,要制定专门的调解方案,确保矛盾纠纷妥善化解。聘请有一定法律知识、群众经验丰富、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积极推进在工业园区、教育、医疗、建筑等行业领域建立专业或行业人民调解组织,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强化镇村人民调解员管理,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将人民调解、普法宣传与道德规范相结合,积极引导纠纷双方选择平等协商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实践,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效力,促进人民调解协议执行,提高纠纷调解成功率;及时整理归档调解案卷,确保调解工作文书规范。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管理、服务工作,规范人民调解程序,细化人民调解流程,完善人民调解文书;强化诉调、信调、警调对接机制建设,促进司法资源、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有机统一;探索人民调解与基层自治体系有效结合,促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格化。

通讯员 程玲 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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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新妙镇人大开展人民调解法执法检查

为进一步探索实践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格局,保障和服务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日,涪陵区新妙镇人大主席团组织部分主席团成员、区镇人大代表、镇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检查组调阅人民调解案卷​

检查组实地走访了镇调委会和弋阳、北门村级调委会,调阅了15件调解案卷,现场观摩了镇调委会创新设置的“万事好说”新型调解室,调阅婚姻、家庭、合同、房屋租赁、损害赔偿等5类纠纷调解案卷。

检查组走访万事好说群众工作室​

座谈会上,检查组听取了新妙司法所关于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汇报并提出了建议。会上要求,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管理和指导好人民调解工作,克服“轻防重打”“轻调解重信访”观念,针对部分特殊案例,要制定专门的调解方案,确保矛盾纠纷妥善化解。聘请有一定法律知识、群众经验丰富、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积极推进在工业园区、教育、医疗、建筑等行业领域建立专业或行业人民调解组织,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强化镇村人民调解员管理,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将人民调解、普法宣传与道德规范相结合,积极引导纠纷双方选择平等协商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实践,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效力,促进人民调解协议执行,提高纠纷调解成功率;及时整理归档调解案卷,确保调解工作文书规范。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管理、服务工作,规范人民调解程序,细化人民调解流程,完善人民调解文书;强化诉调、信调、警调对接机制建设,促进司法资源、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有机统一;探索人民调解与基层自治体系有效结合,促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格化。

通讯员 程玲 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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