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万州区北滨大道牌楼公交车站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正在人行横道上过路的行人被一辆小轿车撞倒……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迅速赶到现场处置。 经查,当天17时13分许,行人方某某乘坐公交车在北滨大道牌楼公交站下车后,违反信号灯指示沿公交站旁的人行横道闯红灯横过道路。与此同时,魏某某驾驶渝F69***小型客车,沿北滨大道从体育场往万棉厂方向超速行驶而来,将正在横过道路的方某某撞倒在地,导致方某某受伤、车辆受损。 当事人方某某闯红灯横过人行横道,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交巡警依法认定方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当事人魏某某驾驶机动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交巡警依法认定魏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通讯员 张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