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过马路被撞 男子受伤还担主责

时间: 2024-12-04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徐瑞阳 阅读量:8507

日前,万州区北滨大道牌楼公交车站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正在人行横道上过路的行人被一辆小轿车撞倒……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迅速赶到现场处置。

经查,当天17时13分许,行人方某某乘坐公交车在北滨大道牌楼公交站下车后,违反信号灯指示沿公交站旁的人行横道闯红灯横过道路。与此同时,魏某某驾驶渝F69***小型客车,沿北滨大道从体育场往万棉厂方向超速行驶而来,将正在横过道路的方某某撞倒在地,导致方某某受伤、车辆受损。

当事人方某某闯红灯横过人行横道,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交巡警依法认定方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当事人魏某某驾驶机动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交巡警依法认定魏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通讯员 张勇

Copyright 2020 © 重庆长安网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重庆法治报社 承办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163号 渝ICP备15010797号 电话 023-88196826

重庆法治报社打击"新闻敲诈"举报电话:023 - 88196822 本网及网群刊发稿件,版权归重庆长安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在线投稿 请使用系统指派指定账号密码登录进行投稿。
闯红灯过马路被撞 男子受伤还担主责

日前,万州区北滨大道牌楼公交车站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正在人行横道上过路的行人被一辆小轿车撞倒……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迅速赶到现场处置。

经查,当天17时13分许,行人方某某乘坐公交车在北滨大道牌楼公交站下车后,违反信号灯指示沿公交站旁的人行横道闯红灯横过道路。与此同时,魏某某驾驶渝F69***小型客车,沿北滨大道从体育场往万棉厂方向超速行驶而来,将正在横过道路的方某某撞倒在地,导致方某某受伤、车辆受损。

当事人方某某闯红灯横过人行横道,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交巡警依法认定方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当事人魏某某驾驶机动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交巡警依法认定魏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通讯员 张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