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箱内坐4人 违法载人“驶”不得

时间: 2024-12-05 来源: 重庆长安网 编辑: 谢 琳 阅读量:8618

本网讯(通讯员 郑丽梅)11月26日,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兴大队民警在视频巡查时,发现一辆载货汽车货厢内载有4人,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民警立即责令驾驶员到大队接受调查。

驾驶员罗某到队部后,向民警解释:他负责运送一批建筑材料到龙兴镇某小区,因货物重,他需要带上几名搬运工一同前往。冬天天气冷,工人们不想驾驶摩托车,又觉得乘坐公共交通不方便。罗某便抱着侥幸让工人们都坐在货厢里。罗某认为货厢栏板高,工人坐在货厢内不会被发现,不料行驶至半路被电子监控抓拍。

民警对驾驶员罗某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罗某用货车违法载人的行为处以记3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货车作为运输车辆,货厢并不具备载客条件,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一旦遇上紧急刹车或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不要为了图一时方便,置安全于不顾,将货车变“客车”,甚至“祸”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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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箱内坐4人 违法载人“驶”不得

本网讯(通讯员 郑丽梅)11月26日,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兴大队民警在视频巡查时,发现一辆载货汽车货厢内载有4人,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民警立即责令驾驶员到大队接受调查。

驾驶员罗某到队部后,向民警解释:他负责运送一批建筑材料到龙兴镇某小区,因货物重,他需要带上几名搬运工一同前往。冬天天气冷,工人们不想驾驶摩托车,又觉得乘坐公共交通不方便。罗某便抱着侥幸让工人们都坐在货厢里。罗某认为货厢栏板高,工人坐在货厢内不会被发现,不料行驶至半路被电子监控抓拍。

民警对驾驶员罗某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罗某用货车违法载人的行为处以记3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货车作为运输车辆,货厢并不具备载客条件,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一旦遇上紧急刹车或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不要为了图一时方便,置安全于不顾,将货车变“客车”,甚至“祸”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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