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法院公开审理职务犯罪案件 教育系统干部职工旁听

时间: 2024-12-06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庞, 伊聆 阅读量:8988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为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近日,潼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唐某涉嫌受贿、洗钱一案。潼南区纪委监委组织教育系统干部职工、该区各学校校长及市人大代表唐凡云、市政协委员万宏霞到庭旁听,“零距离”接受反腐倡廉警示教育。

2017年至2024年,被告人唐某在担任潼南区某小学校长、潼南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潼南区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在供应学校食堂食材、开展葫芦丝培训合作、学生入学转学、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贿赂共计242.6万元。

为掩饰、隐瞒其受贿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被告人唐某在收受贿赂后,将其中的60.59万元贿赂现金通过ATM存现的方式,陆续存入其持有的徐某名下银行卡中,与其他资金混同用于个人开支。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洗钱事实。

庭审中,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真心悔过。最终,潼南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唐某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6万元。对被告人唐某向重庆市潼南区监察委员会退缴的违法所得242.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此次旁听庭审活动,将庭审现场变为廉政教育课堂,充分发挥以案为鉴警示教育作用,给广大干部上了一堂鲜活生动的廉政教育课。大家纷纷表示,将以此为戒,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坚守法律和道德红线,不断强化廉洁意识、底线意识,持续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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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区法院公开审理职务犯罪案件 教育系统干部职工旁听

本网讯(记者 唐孝忠)为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近日,潼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唐某涉嫌受贿、洗钱一案。潼南区纪委监委组织教育系统干部职工、该区各学校校长及市人大代表唐凡云、市政协委员万宏霞到庭旁听,“零距离”接受反腐倡廉警示教育。

2017年至2024年,被告人唐某在担任潼南区某小学校长、潼南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潼南区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在供应学校食堂食材、开展葫芦丝培训合作、学生入学转学、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贿赂共计242.6万元。

为掩饰、隐瞒其受贿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被告人唐某在收受贿赂后,将其中的60.59万元贿赂现金通过ATM存现的方式,陆续存入其持有的徐某名下银行卡中,与其他资金混同用于个人开支。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洗钱事实。

庭审中,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真心悔过。最终,潼南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唐某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6万元。对被告人唐某向重庆市潼南区监察委员会退缴的违法所得242.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此次旁听庭审活动,将庭审现场变为廉政教育课堂,充分发挥以案为鉴警示教育作用,给广大干部上了一堂鲜活生动的廉政教育课。大家纷纷表示,将以此为戒,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坚守法律和道德红线,不断强化廉洁意识、底线意识,持续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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