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问题研究

时间: 2024-12-06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庞, 伊聆 阅读量:8801

□ 周清茂 吴成均

近年来,公安机关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执法制度、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不可忽视的是,公安执法工作还存在部分民警法治观念不强、执法素养不高等问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仍有待提升。由于执法标准、操作规程、监督管理等制度还亟待完善,在执法过程中难免存在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等问题。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对新时代公安执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基层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基层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公安机关担负着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的重要职责,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者、推进者、捍卫者。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着政府的法治形象,体现着国家法治文明程度。

基层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公安执法工作最重要的价值追求所在。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日益增强,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紧紧围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一着力点,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基层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执法主体方面:部分民警的执法观念陈旧,不能与时俱进,在执法过程中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规范、不公正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和公信力。

执法行为方面:存在出警不及时,处警不规范;受立案不及时,违反“三个当场”规定;违反法定程序,如传唤超时、辨认不符合规定、询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无女性工作人员在场、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办案期限届满不办理延长手续、补充侦查超过法定期限、超期羁押等;办案区“四个一律”执行不到位,如台账登记不规范,人身安全检查流于形式等。

执法制度方面:案件审核制度流于形式,“三级五把关”制度在执行中走了样,层层把关不严,签字了事;执法办案相关制度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打折扣、搞变通,不严格按规定办事。

执法监督方面:法制部门审核把关不到位,监督能力不强,缺乏刚性措施和硬性要求;纪检、督察部门督查不到位、警示不够、处理不严,致使同一问题反复出现;执法考评结果运用不好,对能办案、会办案的民警奖励不到位,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民警处理不及时,不能彰显奖优惩劣、有为有位。

以上问题严重影响了执法规范化建设,究其原因,主要是执法理念落后、执法观念陈旧、执法方式随意、执法监督不力、执法制度流于形式。

基层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完善建议

提高思想认识,转变执法观念。执法规范化建设既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回应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全体民警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高度重视执法规范化的要求上来。领导干部要起到带头作用,把重视执法规范化工作真正落实到行动中,要彻底摒弃只重数量、不重质量的旧观念,也要抛弃只重实体、不重程序的老观念。要带头遵守规则,重程序、重质量,起到标杆和模范作用。

加强教育培训,提升能力素质。进行综合法治培训,提升法治思维。线上线下结合,充分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线上培训,同时结合线下实操演练,引入真实案例进行教学分析,通过模拟法庭、角色扮演等方式,让民警在实战中学习如何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公安文化建设,从培育文化根基的高度,将法治精神融入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通过内部宣传、媒体报道等多种渠道,宣传法治理念、普及法律知识、展示法治成果,增强民警的法治自信和责任感。

强化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细化各项执法规定,确保有法可依。明确各环节职责权限,确保执法活动有序进行。针对容易产生执法问题的现场处置、纠纷类警情处理、群体性事件、武器警械的使用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实战指引和标准化、合规化执法标准设置,制定详尽的执法操作流程图,明确从接警、处警、调查取证、处理决定到执行、结案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步骤和时限要求。努力使各个执法岗位都依法依规依章办事,实行标准化作业,推行执法标准化,确保每位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都能遵循统一的程序和标准,减少主观性和随意性。推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各执法岗位的职责和任务,确保每名执法人员都能清晰了解自己的责任范围。同时建立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作者单位 彭水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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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问题研究

□ 周清茂 吴成均

近年来,公安机关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执法制度、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不可忽视的是,公安执法工作还存在部分民警法治观念不强、执法素养不高等问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仍有待提升。由于执法标准、操作规程、监督管理等制度还亟待完善,在执法过程中难免存在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等问题。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对新时代公安执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基层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基层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公安机关担负着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的重要职责,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者、推进者、捍卫者。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着政府的法治形象,体现着国家法治文明程度。

基层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公安执法工作最重要的价值追求所在。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日益增强,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紧紧围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一着力点,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基层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执法主体方面:部分民警的执法观念陈旧,不能与时俱进,在执法过程中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规范、不公正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和公信力。

执法行为方面:存在出警不及时,处警不规范;受立案不及时,违反“三个当场”规定;违反法定程序,如传唤超时、辨认不符合规定、询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无女性工作人员在场、见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办案期限届满不办理延长手续、补充侦查超过法定期限、超期羁押等;办案区“四个一律”执行不到位,如台账登记不规范,人身安全检查流于形式等。

执法制度方面:案件审核制度流于形式,“三级五把关”制度在执行中走了样,层层把关不严,签字了事;执法办案相关制度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打折扣、搞变通,不严格按规定办事。

执法监督方面:法制部门审核把关不到位,监督能力不强,缺乏刚性措施和硬性要求;纪检、督察部门督查不到位、警示不够、处理不严,致使同一问题反复出现;执法考评结果运用不好,对能办案、会办案的民警奖励不到位,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民警处理不及时,不能彰显奖优惩劣、有为有位。

以上问题严重影响了执法规范化建设,究其原因,主要是执法理念落后、执法观念陈旧、执法方式随意、执法监督不力、执法制度流于形式。

基层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完善建议

提高思想认识,转变执法观念。执法规范化建设既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回应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全体民警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高度重视执法规范化的要求上来。领导干部要起到带头作用,把重视执法规范化工作真正落实到行动中,要彻底摒弃只重数量、不重质量的旧观念,也要抛弃只重实体、不重程序的老观念。要带头遵守规则,重程序、重质量,起到标杆和模范作用。

加强教育培训,提升能力素质。进行综合法治培训,提升法治思维。线上线下结合,充分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线上培训,同时结合线下实操演练,引入真实案例进行教学分析,通过模拟法庭、角色扮演等方式,让民警在实战中学习如何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公安文化建设,从培育文化根基的高度,将法治精神融入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形成浓厚的法治氛围。通过内部宣传、媒体报道等多种渠道,宣传法治理念、普及法律知识、展示法治成果,增强民警的法治自信和责任感。

强化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细化各项执法规定,确保有法可依。明确各环节职责权限,确保执法活动有序进行。针对容易产生执法问题的现场处置、纠纷类警情处理、群体性事件、武器警械的使用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实战指引和标准化、合规化执法标准设置,制定详尽的执法操作流程图,明确从接警、处警、调查取证、处理决定到执行、结案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步骤和时限要求。努力使各个执法岗位都依法依规依章办事,实行标准化作业,推行执法标准化,确保每位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都能遵循统一的程序和标准,减少主观性和随意性。推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各执法岗位的职责和任务,确保每名执法人员都能清晰了解自己的责任范围。同时建立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作者单位 彭水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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