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渝北一男子在驾照吊销后还在驾驶机动车,12月1日,渝北交巡警将其精准查获。 12月1日,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民警开展“失驾”专项整治时,通过分析研判,发现观月大道上有一位驾驶员在驾驶证吊销后仍驾驶机动车上路。在确认该车轨迹后,民警立即赶往观月大道,将其拦截检查。 民警让该驾驶员出示驾驶证时,其支支吾吾说忘在家了。 随后,民警通过查询身份证,发现该驾驶员谭某在2014年1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据谭某交代,他为了上下班出行方便,抱着侥幸在驾驶证被吊销后继续驾车。没想到,当天下班后,他驾车行驶至观月大道被民警查获。 民警对谭某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谭某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驾驶人由于酒驾、驾驶证过期或记满12分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从而失去合法的驾驶资格的情况属于“失驾”。“失驾”等同于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驾驶员摒弃侥幸心理,持“证”上路,守法出行。 通讯员 孔思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