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为乡村振兴提供可靠法治保障

时间: 2024-12-13 来源: 重庆法治报 编辑: 庞, 伊聆 阅读量:8604

□ 周清茂 吴成均

党的十九大确定乡村振兴战略后,通过实施一系列政策倾斜、立法支持、人才引进等措施,农村地区的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农民的生活条件也得到了极大改善。但我国农村地区幅员辽阔,农民普遍法治意识淡薄,农村弱势群体维权困难,随之产生的民事纠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非法上访等问题,严重制约着乡村经济的发展。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乡村振兴中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加强乡村振兴法治保障问题研究,对于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乡村振兴法治保障的重要意义

法治保障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特征,是实现社会有序和谐发展的基石。法律明确界定农村产权关系,有利于为发展现代农业和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法治的长期稳定性,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预期,并转化为持续健康发展的内生动力,这是乡村振兴能否实现长治久安的关键。

法治能给乡村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法治通过整合多方力量形成制度合力,推进因地制宜的改革创新,防止部门分割和政策重叠。法治所建构的科学制度体系,能为乡村振兴提供长期和稳固的制度保障,使其健康可持续发展。

乡村振兴法治保障问题的现状

思想认识不到位,传统“人治”观念根深蒂固。我国有两千多年封建专制历史,留给人们的“人治”思维根深蒂固,特别是在经济相对落后、环境相对封闭的农村地区,“人治”观念更为明显。一些地区成为普法的死角和盲区,讲人情、讲关系的思想依然存在,“遇事找人”的习惯仍未得到改变。很多农民不清楚自己享有哪些合法权益,在自身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不知道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小纠纷演变成大案件、民事纠纷演变为刑事犯罪时有发生。

普法教育宣传欠佳,难以满足乡村群众的实际需求。受思维认知和生活环境的影响,对农民开展普法教育的难度比较大。群众对普法认识存在不少误区,信权不信法、信访不信法的思想仍然存在;农村留守在家的主要是“老弱病妇”,导致普法教育组织难、形式单一、效果不明显;农村缺乏熟悉法律的普法工作人员,开展普法教育的力量单薄;法治宣传教育经费投入偏少,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内容不多。

乡村法治人才紧缺,影响乡村振兴的法治化水平。乡村法治人才队伍是乡村治理的“第一线力量”,但由于各种原因,基层法治人才总量不足。相对于城市地区,乡村基层工作环境欠佳,发展机会不足,人才引进的激励机制也相对缺失,农村地区的人才流动呈现出只出不进的趋势,所以目前乡村地区法治工作的主要矛盾是人口和规模都欠缺的法治人才队伍不能适应乡村地区的实际需求,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

乡村振兴法治保障的对策及建议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村民法治观念。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让农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都受到法律的熏陶,使其在心底增强对法律的认同感。一方面,在宣传内容上下功夫,要尽量选择贴近农民生活需要的法律内容。如宅基地纠纷、离婚及子女抚养、继承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可以重点对民法典中的物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涉及农村居民最关注的部分进行详细解读和宣传。另一方面,在宣传方式上下功夫。以村民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法治宣传教育,让本就枯燥的法律不再停留于纸面上。例如以宣传画、多媒体、宣传片、线上服务等形式,积极宣传涉农政策及法律法规,以起到良好的宣传作用。

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法治人才是依法治村的重要保障。在乡村振兴战略下,应加快形成乡村法治建设人才体系。一方面,要提高农村执法人员的准入标准,通过公开选拔等方式吸引高学历、高素质人才。另一方面,要对现有乡村法律服务体系进行优化,提升乡村地区基层干部的法治观念,实现乡村地区依法行政。

多措并举,提高乡村振兴法治保障的效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要完善农村综合治理体系,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积极预防和打击农村违法犯罪活动。铲除农村黑恶势力,净化农村环境,不断增强村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制定利民便民的法律保障措施,推广巡回审理的办案方式。在办案时兼顾农村交通、农田季节等实际情况,开展法庭到村组、法官进农家办案活动,拉近司法机关与农村居民之间的距离。严厉打击妨碍乡村振兴战略落实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大对涉农公职人员特别是村干部的监察,以及对危害农村社会治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乡村振兴战略能够得到一个平安、稳定的发展环境。

乡村振兴法治保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通过不断完善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环节,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可靠的法治环境,促进乡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圆满实现。

(作者单位 彭水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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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为乡村振兴提供可靠法治保障

□ 周清茂 吴成均

党的十九大确定乡村振兴战略后,通过实施一系列政策倾斜、立法支持、人才引进等措施,农村地区的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农民的生活条件也得到了极大改善。但我国农村地区幅员辽阔,农民普遍法治意识淡薄,农村弱势群体维权困难,随之产生的民事纠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非法上访等问题,严重制约着乡村经济的发展。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乡村振兴中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加强乡村振兴法治保障问题研究,对于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乡村振兴法治保障的重要意义

法治保障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特征,是实现社会有序和谐发展的基石。法律明确界定农村产权关系,有利于为发展现代农业和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法治的长期稳定性,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稳定预期,并转化为持续健康发展的内生动力,这是乡村振兴能否实现长治久安的关键。

法治能给乡村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法治通过整合多方力量形成制度合力,推进因地制宜的改革创新,防止部门分割和政策重叠。法治所建构的科学制度体系,能为乡村振兴提供长期和稳固的制度保障,使其健康可持续发展。

乡村振兴法治保障问题的现状

思想认识不到位,传统“人治”观念根深蒂固。我国有两千多年封建专制历史,留给人们的“人治”思维根深蒂固,特别是在经济相对落后、环境相对封闭的农村地区,“人治”观念更为明显。一些地区成为普法的死角和盲区,讲人情、讲关系的思想依然存在,“遇事找人”的习惯仍未得到改变。很多农民不清楚自己享有哪些合法权益,在自身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不知道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小纠纷演变成大案件、民事纠纷演变为刑事犯罪时有发生。

普法教育宣传欠佳,难以满足乡村群众的实际需求。受思维认知和生活环境的影响,对农民开展普法教育的难度比较大。群众对普法认识存在不少误区,信权不信法、信访不信法的思想仍然存在;农村留守在家的主要是“老弱病妇”,导致普法教育组织难、形式单一、效果不明显;农村缺乏熟悉法律的普法工作人员,开展普法教育的力量单薄;法治宣传教育经费投入偏少,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内容不多。

乡村法治人才紧缺,影响乡村振兴的法治化水平。乡村法治人才队伍是乡村治理的“第一线力量”,但由于各种原因,基层法治人才总量不足。相对于城市地区,乡村基层工作环境欠佳,发展机会不足,人才引进的激励机制也相对缺失,农村地区的人才流动呈现出只出不进的趋势,所以目前乡村地区法治工作的主要矛盾是人口和规模都欠缺的法治人才队伍不能适应乡村地区的实际需求,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

乡村振兴法治保障的对策及建议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村民法治观念。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让农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都受到法律的熏陶,使其在心底增强对法律的认同感。一方面,在宣传内容上下功夫,要尽量选择贴近农民生活需要的法律内容。如宅基地纠纷、离婚及子女抚养、继承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可以重点对民法典中的物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涉及农村居民最关注的部分进行详细解读和宣传。另一方面,在宣传方式上下功夫。以村民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法治宣传教育,让本就枯燥的法律不再停留于纸面上。例如以宣传画、多媒体、宣传片、线上服务等形式,积极宣传涉农政策及法律法规,以起到良好的宣传作用。

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法治人才是依法治村的重要保障。在乡村振兴战略下,应加快形成乡村法治建设人才体系。一方面,要提高农村执法人员的准入标准,通过公开选拔等方式吸引高学历、高素质人才。另一方面,要对现有乡村法律服务体系进行优化,提升乡村地区基层干部的法治观念,实现乡村地区依法行政。

多措并举,提高乡村振兴法治保障的效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要完善农村综合治理体系,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积极预防和打击农村违法犯罪活动。铲除农村黑恶势力,净化农村环境,不断增强村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制定利民便民的法律保障措施,推广巡回审理的办案方式。在办案时兼顾农村交通、农田季节等实际情况,开展法庭到村组、法官进农家办案活动,拉近司法机关与农村居民之间的距离。严厉打击妨碍乡村振兴战略落实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大对涉农公职人员特别是村干部的监察,以及对危害农村社会治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乡村振兴战略能够得到一个平安、稳定的发展环境。

乡村振兴法治保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通过不断完善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环节,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可靠的法治环境,促进乡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圆满实现。

(作者单位 彭水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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