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10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龙兴大队接到报警称,龙兴镇轩龙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 在现场,一辆电动车停在马路中央,一名行人手臂、腿部有轻微擦伤。对这起事故的责任,电动车驾驶员和行人各执一词。为了核实情况,民警立即查看了视频监控。 经查证,这起事故是电动车驾驶员黄某闯红灯所致。事发时,黄某驾车沿轩龙路往龙兴场镇行驶,当经过一红绿灯路口时,此时直行灯已转为红灯,黄某却加速冲入路口,结果撞倒了过马路的行人。 因这起事故是电动车驾驶员黄某闯红灯所致,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民警对黄某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对黄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宁等三分,不抢一秒。请广大驾驶员朋友驾车出行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保障自己与他人的出行安全是每一名交通参与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 通讯员 郑丽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