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12时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民警在茨竹镇方中路查获一名涉嫌酒驾的驾驶员。该驾驶员的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5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经查,这名驾驶员姓马。当日中午,马某驾车回家途经一酒厂,便想打点酒回家喝。刚进酒厂,酒香味扑鼻而来,勾出了马某的酒瘾,马某瞬间忘了自己还要开车,就没忍住喝了两口酒。打完酒,马某驾车回家,结果行驶至茨竹镇方中路被民警查获。 民警对马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马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及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珍爱生命,远离酒驾,切勿因一时贪杯酿成大祸。驾车出行,切勿饮用含酒精饮品,安全出行放首位。 通讯员 孔思承 |